官员失踪,在近些年并不少见,而其中不乏一些高级领导,甚至举家迁至国外,这其中必然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几乎都与经济犯罪有关。贪了污受了贿就想到国外寻求避难所,危急时刻选择神不知鬼不觉地消失,成了不少贪腐官员躲避惩罚的惯性思维。不少官员的逃跑,显示了其心虚,反映了其罪恶的灵魂,这些人犯了法违了纪不敢接受问责,害怕被惩处,既然如此,“又何必当初呢”?近年来频发的官员“失踪”案叩问了谁?又带给我们怎样的思考呢?
官员之所以要逃,其根本原因就是背后严重的贪污腐败问题,这就叩问了我们尚需完善的反腐制度。这些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反腐倡廉相关制度法规,可腐败问题仍相当严重,反腐倡廉并没有取得非常好的效果。权力需要制度的约束和监督,然而,如今在制度的牢笼里,以权谋私、贪污受贿问题并未消失,这不能不说明相关制度仍待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细细想来,现在的不少制度的确缺乏针对性、具体性和监督力度。在市场经济运行的今天,权力与市场共同参与经济活动,给以权谋私、官商勾结提供了滋生的温床,面对这些新问题,相关制度相应的制约力薄弱,给了一些腐败分子可乘之机。制度如果只是墙上的一张纸,那它就毫无用处,对制度的执行是制度的生命,而现在不少制度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就如同高高在上的如来佛祖,没有指出更为具体的措施,仅仅让官员知道“该怎么做”,可也忽略了“不能怎么做”。另外,对制度监督的力量依然薄弱,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还不到位,“同级纪委管不了,上级纪委又太远”的问题凸显,让不法之徒有空可钻、“有利可图”。
官员能够逃出去,有些甚至于立案初期逃走,也叩问了不够严密的干部出境监管。对于干部出境问题,国家其实早有明文规定,包括报批、备案等,虽然规定早已明确,但一些官员早在东窗事发前,甚至是刚刚涉事时就已经有了“安排”,例如将家属、财产转移至国外等。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子女或配偶移居国外的公职人员,应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真有“事”发生时,官员们的绝招就是办理假身份信息来蒙混过关。在立案初期逃跑的官员则是利用了限制其出境或采取强制措施前程序协调、审批所耗费的时间差,想方设法逃离出境,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空子。
官员在出逃前不可能不做一些准备工作,而相关部门却对此并不知情,这也叩问了对干部们并不到位的关注和管理。反腐专家说,公职人员失踪前,一般做了准备,其家庭成员动向一般会发生变动,同时,他们的账户、股金、房产等财产也会发生一些变化。对于这些并不难发现的“变化”,如果有关部门及时关注,应不难发现蛛丝马迹,从而采取进一步的措施,避免腐败分子的潜逃,也就不至于一些领导甚至消失很多天后,才被发现失踪。另外,对相关部门的问责机制也是几乎没有,难以激发起他们关注和管理“问题官员”的激情和决心,难以将出逃现象遏制在萌芽中。
频频“失踪”、出逃的官员是一面镜子,照出了相关制度、相关法规、相关部门不够完善的地方,经过叩问就会思考,经过思考就会改进,我们希望不再有关不住权力的制度,不再有腐败的土壤,不再有逃跑的官员。
文/萧存远
来源:红网
作者:萧存远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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