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刘铁男被实名举报,能源局曾称污蔑”,还是“夜店欢迎局长光临?项城官方称恶作剧”,其中都有类似的“先否定后肯定”情节,并且都使得涉事部门的公信力受损,带来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回想起来,近年来我们听过的“官谣”数目还真不少,甚至很多时候,当有公职人员被举报、不法行径被曝光后,公众第一时间得到的往往就是其所在单位的“护犊”与撒谎,在这种情况下,舆论必须紧密关注,才能得到挤牙膏一般的“真诚回应”,甚至只有等到“有视频有真相”之时,相关部门才终于完全说真话。这些显然是极不正常的,一是,为了给个人“护短”就搭上部门公信,是扭曲的政治伦理;二是,体现出某些部门内部常态监督的缺失,并极力排斥社会监督。
按照正常的行政逻辑,一旦有公职人员违规违法而被举报,其所在部门应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给出公众有说服力的事件事实,如若有公安机关介入,也应积极配合调查。而“官谣”之所以产生显然是背弃了合理的处置原则,善于说谎、急于否认成为习惯性动作之后,一些官方声音往往奉行着能包就包着的说慌原则,不断流失着公信力。
因为害怕形象受损,为个别人的丑闻说谎,最终只会丢了整个部门的形象。这样的道理,那些“官谣”的发出者不是不懂,而是带有侥幸心理,以为撒个谎就能瞒过去。在打造透明政府、畅通舆论监督的大背景下,这样的侥幸心理实为自欺欺人,公民在成长,社会监督在不断走向理性、成熟,谎言终将失去其土壤,唯有真话才能取信于民,面对舆论监督,也应依据事实,给出真相。在对待举报上,若能正常对待,深入调查,促使违纪违规者依法受到惩处,非但不会有损部门形象,反而会在公众心中树立起公信形象。
针对“官谣”还必须重申一个常识:公权力的运作是为公众服务的,绝不能利用公权力为某个公职人员说谎甚至包庇。官方的一言一语都是权威声音,代表着官方立场,不论是接受采访,还是微博回应,都须以事实说话,要知道为遮丑而说出的谎话比丑闻本身更严重损害政府形象。
杜绝“官谣”,还须完善问责机制,使得一些人在回应舆论监督时不敢说谎,不敢轻易就搭上整个部门的公信力。实际上,《公务员法》和有关处分条例中就明确禁止公务员弄虚作假、欺骗公众。然而,现实中因制造“官谣”而被问责的,几乎没有。因此,相关问责机制的配套,“官谣”才会逐渐消失,而随着公信力不断增强,官方声音就会成为辟谣的重要途径,如此,对于遏止其他谣言的传播也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文/寇宇龙
来源:红网
作者:寇宇龙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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