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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的强制性条文咋依然“悬空”

来源:红网 作者:万传文 编辑:叶鹏 2013-09-19 23: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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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一条短信也能让我激动很久……”这是一位“空巢”老人发给外地工作的孩子的短信。中秋节本是举家团圆之时,然而很多“空巢”老人不得不面对“寂寞中秋”。(9月19日新华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并把“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写入法律条文。尽管是“常回家看看”这一强制性的法律条文出台后的第一个传统佳节,在象征“团圆”的中秋节,很多老人“空巢”依旧,过着“寂寞中秋”。甚至可以这样说,“常回家看看”这一强制性的法律条文出台,并没有多少改变老人们“空巢”“空心”的现状。
  
  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和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空巢”老人现象进一步凸现。特别是在农村,由于种养收入一直偏低,大量农村青壮年不得不涌入城市打工谋生,因此,就形成了大量的“空巢”老人。不仅如此,许多老人不但要安排田间农活,还要照顾好孙辈的生活,自己有个头疼脑热的,往往强撑硬拖;一旦年迈或生病卧床了,只能求助于亲友和邻居。留在家中的大都是老、弱、病、残、幼,被称为“留守族”、“看门族”,老人的日常生活水平直线下降。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根据预测,从2010年到2032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将会增加到26.69%,205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4.4亿,占总人口规模的34.78%。在我国1.67亿60岁以上的老人中,“空巢老人”占了一半。“空巢老人”的增多,直接关系着亲情、家庭和社会和谐。
  
  其实,精神赡养出自于亲情,属于道德上的义务,法律约束很难奏效。因此,如何让老人“空巢”不“空心”,让儿女们“常回家看看”落到实处,既是家庭成员的责任,更是政府和整个社会的责任,需要各方共同给力。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直以来都是古之圣贤的追求。作为家庭子女或晚辈来讲,孝敬父母和长辈乃天经地义。但现实情况是,大城市工作压力大,许多年轻人正处在事业上升期,“常回家看看”仿佛成了一个难以完成的命题。但不管怎样,即使身在外有所不从,但也要平时多打打电话,写写书信,发发短信,并通过视频“面对面”,多种渠道问候慰藉老人,让老人在物质需要有保障的同时,精神上有所依靠,有所满足。你看,老人的要求也并不高,新闻报道中“你的一条短信也能让我激动很久……”就是最好的例证。
  
  另外,作为政府要调整思路,理应在节假日增加海陆空的运输力量,像节假日高速免费通行一样,尽可能让远离父母的游子,经济上、时间上能经得起“常回家看看”!更为重要的还需“标本兼治”,社区和政府要加大投入,通过完善养老机构和养老设施的举措,逐步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提供平台,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老人“空巢”不“空心”。
  
  但愿我们的子女能和著名歌手陈红一样,“找点空间,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呀,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只要家庭子女和社会、政府各方共同给力,这歌声一定更加嘹亮、温馨、持久!也才能让老年人的“悲情黄昏”不再,才能让“常回家看看”的法律真正落到实处。
  
  文/万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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