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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澳大利亚警察学较真儿

来源:红网 作者:薛文超 编辑:艾伦 2013-11-14 00:04:0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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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受媒体关注的广东官员在访澳期间强奸女大学生导游事件持续发酵。新京报报道,该官员因涉嫌强奸受到警方逮捕,在接受了包括上交护照、不得离开澳大利亚等条件后获得保释,然而能否回国尚是未知数。当地时间上周四,他在墨尔本治安法庭出庭聆讯,申请变更保释条件,以便自己可以回到中国。但结果尚未可知。(11月13日《新京报》)
  
  经网友挖掘并获官方回应,涉案官员系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该院副院长宋劲松。受害女子是随团担任导游服务的中国女大学生。官员因色欲犯罪的报道常见诸报端,并不是新鲜事儿,可这一宗涉外性侵案丢人丢到了外边,不禁让媒体与公众吐槽。笔者注意到的是,对于这件一个中国人在澳大利亚针对中国人的犯罪案件的处理上,澳大利亚的警方的严格、谨慎的态度,值得我们思考。
  
  从今年8月在新南威尔士州被捕并引渡至维多利亚州的墨尔本,至今该官员每天都必须向当地警方报到。负责其出庭聆讯的治安法官称,为了使其获得保释回国,其妻子及朋友更是远赴重洋递上高达370万元保证金,并提出包括每天向广州当地警方报到,每月返回维多利亚州一次的条件。但墨尔本警方对这个保释条件表示反对,理由是担心其归国后便不会再回到澳大利亚。对于两个外国人之间发生的不那么严重的犯罪,澳方执法者的态度可谓是不依不饶,交钱、认罚都不行,必须保证涉嫌犯罪者接受法律的审判。非常值得圈点的是,澳大利亚刑事保释制度的完善,保释期间每天到警方报到接受审查,即使回到中国也必须每月返回澳洲一次。可以想想,即使可以返回国内,也因为这样的折腾吃尽苦头吧。
  
  且不说在我国该官员的行为的定性是处罚较轻“强制猥亵妇女”而非强奸罪。就说假如这事儿发生在国内,会被严格处理吗?缕缕爆出的相关事件也许是可以参考的视角。北京一42岁的官员强奸13岁的女孩子警方以不知情为由不批捕;官员利用权力强奸下属,后以和解为由降低处罚,对强奸罪,特别是奸淫幼女的刑罚力度一直备受质疑。更何况,我国的取保候审在现实上长存在“取保即自由”的状况,公安机关在办案中,该如何更好控制与约束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是值得充分思考与落实的问题。
  
  再者,外国人在我国犯罪,是不是会受到严格、有约束力的追责呢?我国历来存在对外国人犯罪不愿管、放松管的制度背景和文化因素。例如《唐律》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等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的这种任其以本国法律处理的方式,除了体现一种大国气度,是不是也体现了长期存在的事不关己、不愿多惹事的消极态度?更从侧面反映了对本国法律执行力的淡漠。这种管辖上不苛求,正是历来法治精神欠缺的表现之一。立法如此,具体司法行为上就更是能少一事就少一事,不愿严格依法了。
  
  官员所涉桃色事件甚多,只是因所涉他国有所外交影响便无限解读与放大,益处无多。不如看看他国法律制度的处置方式与执法者的态度,于有益处求得启发,便是难得了。法治是宏达的,其实现却在于点点滴滴的细节以及背后对于法律锱铢必较、严格较真的精神,这也是法律信仰的力量使然。
  
  文/薛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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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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