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小伙因说不出“我想结婚”婚姻登记时遭拒绝,这一事件引发了很多网友的愤慨,指责民政部门“逼哑巴开口”,刁难上门办事的群众已经达到极端了。我倒是觉得,这不是故意刁难,而是瑞安市民政局工作态度认真负责。
首先,小伙子有听力二级残疾,导致语言上的障碍,并非完全不会说话,民政部门要他亲自表达简单的想结婚的意愿都无法完成。退一步讲,就算完全不能听说,那读写或者聋哑人的手语总该会吧?民政部门又找来了手语专家也不能与他沟通。婚姻登记处已经以最低的标准来要求他,让他点点头或摇摇头,问他是不是来结婚,点点头,问他是不是来离婚的,还是点点头,由此判定不能真实表达意愿真的不过分。现在婚姻登记部门也没有把结婚之路堵死,司法鉴定认为他具有民事责任能力,那就给办。
登记结婚看似简单的程序,但并非毫无门槛。《婚姻法》规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等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假如十七八岁的男生女生,跑到民政部门说要登记结婚,被拒绝,大家都可以理解,那是没达到男22岁、女20岁的法定婚龄;兄妹俩若想结婚,还不用等民政部门拒绝,家里长辈就会告诉你这是“乱伦”,中国古代还不知道基因遗传的知识,却早在西周初期,就记载“同姓不婚,惧不殖也”。结婚条件是法律规定的“硬杠杠”,不是登记部门的公职人员能够通融的,在“逼哑巴开口”的个案中,瑞安民政局就有足够理由怀疑“非双方自愿”,自愿不单单是心里想,更要表达出来,当然表达方式不单单有“说话”,还可以“写字”、“手语”、点头等“肢体语言”,很遗憾试尽各种方式,小伙子也无法表达结婚的意愿。
婚姻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首要要求就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要真实意思表达。从小伙难以表达结婚意愿,这有可能是听力残疾、没文化造成的,但也极有可能是心智不健全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于是,民政部门让哑巴说话看似无理的要求,其实是坚持原则、恪守法律的表现。在农村为了传宗接代的需要,有的老光棍带着智障女性来登记结婚,智障者根本无法分辨清楚究竟干什么,无法理解来登记结婚的意义,那么婚姻登记被拒绝,那也是对智障者的保护。现在,就算这个视力残疾的姑娘不是出于欺骗和胁迫,自愿嫁给残疾小伙子,但小伙除真的仅仅是听力残疾,而不是家人逼着来传宗接代,心甘情愿地跟女方结婚吗?
前不久,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强调,凡是被举报在办理户口业务过程中刁难群众、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追究责任。其实,“刁难群众”的举报也要辩证来看,就拿瑞安民政部门拒绝给这对残疾情侣登记结婚来看,残疾人本是弱势群体,女朋友都怀孕7个月了,更应该方便他们办理,现在前后跑了5趟不说,让哑巴说话貌似是强人所难,但所谓“刁难”,前提必须是满足条件,能给办的不给办、拖延办,事实上,瑞安民政部门有理由怀疑聋哑男心智不健全,属于不能表达自己意愿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足登记结婚的条件,这是公职人员按规矩办事职责所在。
诚然,存在那种故意刁难办事群众的现象,这也是该严肃整顿的。但很多时候,也该换位思考一下,自己是不是带的材料都够了,满足办证的条件了。如果不满足条件,还非要强求,那真是为难人家基层公务员了,要是一路绿灯,那可真是玩忽职守。
文/普嘉
来源:红网
作者:普嘉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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