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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字通报缺少的是一份勇气

来源:红网 作者:禺垚 编辑:艾伦 2013-11-16 00: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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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黑龙江省向外通报严肃查处了547起顶风违纪案例,然而包括一副省级干部违纪在内的案例都只见事不见人,违纪干部被以“某”字代替,引发网民质疑。盘点近期的一些违纪通报,“某”字现象频出,是程序要求如此,还是有意遮羞?(11月15日新华网)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一个人犯了错误没什么,只要敢于直视而改之,这算不上什么坏事。然而,近期的一些违纪通报总是“羞羞答答”,只见事不见人,让人感觉缺少那么一份诚意。
  
  诚如网民“方圆”说,“敢于揭疮疤是好事,但揭而不透或避重就轻,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大打折扣。还有网民认为,批评与自我批评,就要光明磊落,不能遮遮掩掩”。表里来看,通报“某”字频出,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避免让他们遭受骚扰,但这样做实质上达到了对违纪官员保护的作用。不管有关部门是否真有此初衷,毕竟最终达到了保护的效果。
  
  敢于通报却不敢开诚布公,说白了这种“点到为止”式的通报是缺少勇气的表现。很明显,下发通报部门之所以未把铁面无私进行到底是怕得罪人。毕竟,谁能知道违纪只能有多大的能量,搞不好殃及池鱼怎么办?所以,就会有这样那样的顾虑,最终只好劳烦“某”字出马。
  
  在笔者看来,“某”字通报对当事人来说未必是好事,“遮遮掩掩”的批评只会让违规之人产生侥幸心理,而不利于其正视自身问题所在。同样,这样做也会误导其他人——原来违纪可以用“某”啊。如此,就会减少对违规违纪行为查处的震慑力,进而影响改“四风”的效果。
  
  对于此事,有75%的网民认为通报中应该公布违纪者单位、姓名等具体信息,足见民意所在。再者说,“某”来代替当事人,一般出现在涉及未成年人和涉密人员的对外通报,而作为既不涉密又不是未成年人的公职人员,民众有权知道这些违纪干部的信息。对涉及“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件,四川省敢于公布姓名、违纪事实、违纪者等详情的做法就可圈可点。
  
  所以,只要下发违法违纪通报就必须敢于亮底,一五一十地公开违纪细节。如此,才能形成人人敢监督、人人会监督的良好监督氛围。
  
  文/禺垚

来源:红网

作者:禺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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