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廉政“激励金”还需理性看待

来源:红网 作者:祖长云 编辑:易木 2013-12-04 00:02:39
时刻新闻
—分享—
  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昨日通报,该院决定建立退休廉政激励制度。该法院的干部如果坚持“廉政”一直到退休,可一次性获得3000元的“激励金”。(12月3日《广州日报》)
  
  “当官有风险,贪污需谨慎”,最近中央打击腐败的力度和决心越来越坚定,一年两万名官员被查处,可谓“抓铁有痕”、“掷地有声”。官员一时贪图眼前利益,利用手中职权,谋求私利的人不在少数,如果被揭发,只能落得个人财两空,身败名裂的下场。而“廉政激励金”既能让官员获取一笔收入,临退休还落个“廉政”的好名声,可谓“名利双收”。从这个层面上讲,“廉政激励金”确实是一种有益的尝试,能够促使官员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有效防范公务员贪污腐败。
  
  然而,仅仅3000元的“廉政激励金”还是无法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的病灶。与贪污获取的金钱相比,它只是“小巫见大巫”,哪个官员会为了区区3000元的“激励金”而放弃巨额财产的诱惑?3000元的“激励金”能否保证得了干部的“廉政”,答案显而易见。况且,评判官员是否廉洁的标准如何制定,监督评价机制是否到位?这一系列问题悬而未决,公众难免会怀疑“激励金”会不会变成一笔“额外收入”,被某些官员明目张胆地收入囊中?怕就怕本末倒置,与反腐本意背道而驰。
  
  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这是对公务员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公务员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如果实行“廉政退休金”,对公务员廉洁奉公的行为给予奖励,这又是否意味着官员贪污腐败的行为就是为官底线,不触及难道就应该表扬?如果把公务员履行法定的职责作为发放“廉政激励金”的条件,是否是在变相增加公务员的福利?正基于此,公众从情感上很难接受“廉政激励金”。
  
  正向激励也好,反向约束也罢,廉洁年金制假若落地,它必须落实为一种反腐制度,使得公职人员“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因此只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打击力度、完善监管体制等一系列措施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才是治腐王道,才能从根本上推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局面。
  
  文/祖长云

来源:红网

作者:祖长云

编辑:易木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3/12/04/3215482.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