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笔者对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的一番解读,不能苟同。刘研究员认为,此次出台的假日调整方案,是在现有条件下最好的一个选择:“理性的安排,结果接近最佳,这是对民意的尊重,也体现了民主和科学决策相结合。”同时,他还称,“除夕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隐性’福利。但如果把春节长假从除夕开始放,那么这种‘隐性’福利将消失。”(12月12日中国广播网)
我理解,刘思敏研究员所说“隐性”,意思是说不管是否安排除夕放假,这一天都可以不上班,或者去上班也只要点个到就可以走,没人批评你迟到早退或者旷工,更不会因此影响工资福利。因为工资福利来自“公家”,平时都能养闲人甚至“吃空饷”,谁还会计较除夕不上班?
但除夕本身不是“隐性福利”,而会不会变成“隐性福利”,这要看你所工作的单位属于什么性质的。如果是党政机关,那这个“隐性福利”无疑是一个客观存在,不讳地说,这种“隐性福利”,在党政机关带有“普惠性”,而且只要除夕不放假,这个“隐性福利”,还会带有每年都有的“必然性”;而如果换成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除夕多半不可能成为“隐性福利”。放假却工资福利照发,这样的好事,机关可以有,但企业不会有。
不干活而拿钱,在一些企业的另一种叫法是“不劳而获”。大家赞扬宣布除夕放假的企业有良心,但在多如牛毛的中国企业中,刚刚宣布除夕放假的,目前只有十几家,毕竟只能算是凤毛麟角。
说到底,除夕“隐性福利”论只适用于党政机关。不区别具体对象的除夕“隐性福利”论的危害在于,那些根本不可能享受到这种所谓“隐性福利”的企业职工会因此受伤。如果除夕不进入法定假期,那这个除夕就是一个平常的工作日,职工既不能休息,也不能享受节日加班的相应报酬。如果要休,那就请假,也就没有报酬。所以,对企业职工而言,除夕放假是否获准了法定,其意义是大相径庭的,“隐性福利”,也就无从谈起。
文/印荣生
来源:红网
作者:印荣生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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