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1+1》12月16日播出《“人肉搜索”:给个说“法”!》节目中,在12月3日晚上,有一个18岁的女孩用手机自拍了一张照片,发了两条微博,跳进河中结束了自己的生命,“第一次面对河水不那么惧怕”成了她留给世人的一句看似简单但却无奈的遗言,到底一个连死亡也不惧怕的花季少女惧怕的是什么呢?
回溯到出事的前一天,这位正就读于广东省陆丰市河图中学的高三女生,在陆丰市一家服装店购物离开后没多久,该服装店主蔡某将其购物时的多张监控视频截图发在自己的微博上,并宣称“穿花花衣服的是小偷。求人肉,经常带只博美小狗逛街。麻烦帮忙转发。”就在这条人肉偷衣服的微博发出仅一个多小时后,“可怕的”人肉搜索就将这位名叫安琪的高三女生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全部曝光,并且这些信息也被该服装店主用微博发出。一时间,在网络上对安琪的各种批评甚至辱骂开始蔓延。
或许我们暂时无法得知安琪的死亡与这次人肉搜索有无联系,也无法断然定论谁是谁非。但我们至少从这三个具有代表性的人群中得到启发:
一是被人肉的高三女孩安琪。选择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或是因为受此次被人肉搜索后,或是因为高三学业压力过大,或是其他种种,究其原因,恐怕也只有当事人才知道,她的这一选择既可怜又可悲。中杰英的《罗浮山血泪祭》中提到“我们没有理由轻生,活下去吧,活到必须死的时候”。十多岁孩子轻生,是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个人问题。十几岁正是接受学校教育,学习知识,学习生活态度的年纪,我们老生常谈的教育是要赋予学生们具有发现与理解世间美好事物的能力与智慧,让人越来越愿意活着,并且能够体会到这一过程中的生命快乐。生命,原本就有它很沉重的一面,但生命在艰难与困苦中,奋然起步,这才是生命的意义。
二是发起人肉搜索的服装店主蔡某。如果是在不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发出微博冤枉一个小姑娘,是其道德修养的缺失;如果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发出微博声讨自己的权利,是其法律知识的淡薄。怎样加强道德修养的引导,完成法律知识的普及,是当下国家和社会亟需完善和解决的。像服装店主蔡某这样的大有人在,在自己利益受损后主观认为是它人造成并采取不计后果的方式对它人工作生活造成困扰的行为,或是有客观证据挽回受损利益却不使用正当的法律手段维权。作为发起人肉搜索的人,可否设身处地地想过后果会是怎样?
三是在人肉搜索中“功不可没”的广大网友们。人肉搜索要求刚发出不久,大家都各显神威、争先恐后的曝光被搜索人相关信息,足以表明当今我国互联网的消息是多么畅通,获取的信息是多么准确,更感受到了我国网友是多么“热心”。近年来,借着正义之名,“人肉搜索”成了很多网友的一种习惯。作为一种人工参与和搜索引擎相结合的新型调查方式,这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好奇心,还是公众行使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的表现形式,一条负面的人肉搜索信息,批评与谩骂在其评论中比比皆是,甚至不乏侮辱性的言词;一条正面的人肉搜素信息,表扬与传颂在其评论中交口称赞。可是,人肉搜索的内容真假难辨,作为网友切记不可盲目跟风,趋之若骛地曝光诋毁当事人。也许你以助人为乐、声张正义的出发点去参与人肉搜索,结果可能是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现今社会,关系错综复杂,网络技术日新月异,我们理应正确行使网络权利,站在道德的高度思考问题,运用法律的视角分析问题,让社会的公德心净化到网络里,网络的正能量传递到社会中。
文/李一辉
来源:红网
作者:李一辉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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