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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嫖不能见“利”忘“法”

来源:红网 作者:王双林 编辑:易木 2014-01-04 0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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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31日晚,汉中市李先生因为家里没暖气,便和怀孕的妻子到洗浴中心洗澡。期间,一名警察闯了进来,拿着手机就拍照,即使告知夫妻关系,还是被拍了两次。(1月2日人民网)
  
  根据当事人李先生的讲述,事情发生在昨天晚上(12月31号)晚上10点左右,因为家里没有暖气,他和怀孕8个月的妻子前往汉中市北团结街上一家休闲会所的洗浴中心,正在洗澡的时候一名身着警服的男性忽然闯了进来,拿着手机就给他们拍照。夫妻二人惊愕之余提出了抗议。”当事人李先生:“她已经怀孕八个月了,昨晚一晚上都在哭,现在又发烧又感冒,而且不说话,性质太恶劣了。”
  
  对于查卖淫嫖娼,一些基层公安机关民警却很感兴趣。只要接到有人嫖娼的举报,往往出奇的兴奋和积极,难道只要是两个异性人在洗浴中心洗澡,不分青红皂白地一概论为嫖娼问题?作为一种社会丑恶现象,卖淫嫖娼当然要查要抓。只是,当前在打击卖淫嫖娼过程,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却值得我们深思。那么,为什么基层公安民警这么热衷于查卖淫嫖娼呢?原因很简单,一个“利”字。
  
  凡是进行嫖娼的,尤其是一些有身份、有社会地位的人,只要被逮个正着,一般都喜欢“花钱消灾”,希望通过交纳罚款“平息”事态。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就可以获得一笔可观的罚款收入。而这些罚款,从目前的管理情况看,虽然都上交财政,但一般又都能够返还给公安机关,名为弥补经费不足,实为发放福利。对他们而言,扫黄抓嫖即可捞钱,也是免费的视觉盛宴,是一项多多益善的美差。
  
  按照公安部颁布的规定:“人民警察上门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同时,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检查时,应当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尊严;检查妇女身体,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一些公安机关民警在处理卖淫嫖娼、赌博等案件中只认钱、不认法的现象,部分警察不择手段地抓卖淫嫖娼,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必须引起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视,真正树立公安民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正形象。
  
  警察不能为了罚钱而抓嫖,也不能见“利”忘“法”,而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流程,合法合规地打击卖淫嫖娼乱象,还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温馨的娱乐休闲环境。
  
  文/王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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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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