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从事电商工作的张建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杭州警方刑事拘留。张建案发,由李明(音)牵出。李明系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宝的前技术员工,其利用工作之便,在2010年分多次在公司后台下载了支付宝用户的资料,并伙同两位同伙将用户信息多次出售予电商公司、数据公司,资料内容超20G。(据1月5日《经济观察报》)
由于“内鬼”占据网络平台优势对公民信息如近水楼台,而公民对于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意识普遍较弱,加上法律对于公民隐私信息界定的标准模糊……在利益和风险的利害权衡之下,“内鬼”们顺手牵羊盗卖客户信息的事情便难以避免,甚至形成有严格“行规”的隐秘产业链。毫不夸张地说,在精准到米的“大数据时代”,网络空间已难觅“净土”,个人隐私随时会被“一网打尽”,成为隐秘产业链下的“祭品”。
倒卖个人信息危害不容小视。一方面,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属上游犯罪,交易虽小但极易滋生、派生出多种下游犯罪。另一方面,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违背公序良俗,挤占依法竞争空间,或催生市场“逆淘汰”。使得个人信息泄露“轻则影响心情,重则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一旦发生裂变,还将使新兴“电商帝国”由内部轰塌。俨然一场“信息恐怖主义”下的“零和游戏”。
鉴于此状,行业监管亟待加强。对影响企业信誉的“内鬼”,马云就曾表示,绝不容忍姑息任何“触犯商业诚信原则和公司价值观底线的行为”。然而,像李明这样大量下载用户资料者直到3年后才被公司秘密揪出,许多内部员工毫不知情。是管理制度的漏洞还是另有隐情?隐瞒案情出于何种考虑?企业失察之责应否追问?
与此同时,倒卖个人信息犯罪属对合性犯罪,有卖家必有买家。无论买家是被曝“最大买家”的凡客诚品,还其他电商和数据公司,若没有料定企业不是直接参与者,即便东窗事发也能金蝉脱壳,而将法律责任推在员工头上的侥幸心理乃至胜算把握,又岂敢拿企业信誉做赌轻易涉险?显然,此时的行业监管已成“稻草人”。俗话说,刀削不掉自己的把。要杜绝电商行业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行为,终究不能寄望于行业自体监督。
归根结底,当行业自律面对侵犯个人隐私行为频频失手甚至沦为藏身掩体时,只能靠法律撑起最后防线。因此,加大网络获取、公开、买卖公民个人隐私打击力度迫在眉睫,除同时打击和严惩非法获取和倒卖个人信息的买卖双方外,还需破解法律滞后的软肋:既要改观立法层级和保护力度孱弱之现状,亦要根治政出多门和管理碎片化之诱因,最终从国家顶层设计和界定标准上对隐私权保护达成统一而权威的“新说法”,适时研制出台更为科学严密的法律法规。
唯有按照中央提出的“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十六字方针,将网络技术纳入法治正轨和诚信体系,在法律治理中形成闭合回路,彻底斩断倒卖个人信息的利益链,方能令从业者心生敬畏,使违法者迷途折返,电商行业才有明天。
文/刘健
来源:红网
作者:刘健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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