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童工一句“打工有肉吃”,让天下人为之动容心酸。社会的普遍关注让童工们得以回家。但现在看来,这些童工的命运依然堪忧。把童工送回家的目的,不是为父母分担家务,照看弟妹。他们有更需做最该做的事,就是读书。但现实让人尴尬。如果此种现状没有根本改变,童工事件所引发的全社会对儿童权利的大讨论,就毫无意义。当儿童最基本的教育权都不能保证,还奢谈什么其他权利?
按照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作为监护人,理所应当要尽这个义务,但现实又决定了种种要求是多么强人所难。一方面,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经济贫困现状,另一方面,我国对少数民族实行的特殊计生政策,也使得这些地区普遍存在多子女现象,一家有三四个孩子是常态,有五六个的也不在少数,让他们抚养,谈何容易?既然这是地区发展差异和政策因素导致,那么,对于这类家庭,按照罗尔斯正义原则,社会也应该给予适度补偿。出生可以不同,但至少要让孩子在读书权利上做到一视同仁,不能让“五十六个民族兄弟姐妹是一家”只在歌声里传唱。
虽然我国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全免费,但诸如生活费等费用,在他们依然还是一道难过的坎。这笔费用,完全可以通过地方政府和社会渠道解决。费用兜底,就解决了家长的后顾之忧,也是给孩子一个改变命运的希望,更给地方后续发展提供了可能。这里还存在一个如何将野孩子拉回头的问题。毕竟他们“见过世面”,尝过繁华都市的甜头,能否收心继续完成学业令人头疼。这需要花力气解决师资匮乏问题,通过他们的心理疏导和教育感化,增强他们的学习兴趣。另外,课程设置也很重要。既要照顾多数,也要因人制宜,尤其要偏向于技能培训课程,走职业教学之路。让他们拥有一技之长,也是为日后工作蓄积能量。
有个细节,就是孩子害怕拍照,而原因则是担心“以后打工没人要”。这就表明了,解救童工任重道远,他们以及留守孩子都可能走上重返之路。因而,在学校模式和布点上,要打破常规,就像各地推行的弃婴岛那样,比如开设特别寄宿学校,通过集中办学,吃住在一起,直至完成基本学业。这既让他们享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也防止外界干扰。
当然,这其中还会衍生出种种问题,需要破解,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保证他们能享受到最基本的教育权利。如果这个最底线的权利难以守住,其他一切权利都无从谈起。
文/晴川
来源:红网
作者:晴川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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