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是在酒后把自己的车挪了几米,李某就被交警抓了个现行,并以酒后驾驶的罪名进行了处罚。对此,李某感觉到很委屈,网友们也纷纷吐槽,质疑交警的执法方式缺少人性化,有野蛮执法的嫌疑。对此,笔者却不以为然,认为交警的处罚无可厚非。
首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只要将车辆驶离原位,就可以认定为驾驶行为。故此,李某在酒后挪动的这几米距离,虽然不是主观故意的酒后驾驶,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却在客观上形成了酒后驾驶的事实。因此,对其行为作出处罚也并无不妥之处。
其次,酒后驾驶不但贻害无穷,还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对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不能等闲视之,必须采取违法必究的零容忍态度,这既是对酒后驾车的一种警示,也是对他人生命负责任的态度。交警对李某的处罚虽然看似斤斤计较,缺少变通,但其初衷却值得推崇。
最后,酒后驾驶不容小觑,不能对酒驾者姑息纵容,更不能讲人情,开口子。其实,相比较国外的一些国家,我国对酒驾的行为处罚普遍较轻,造成酒后驾驶者现象大量存在和屡禁不止,严重的威胁了公共安全。故此,对酒驾行为既要避免一罚了之的简单粗暴,也不能不用重典来遏制酒驾行为的发生。
当然,对李某的酒驾查处虽然有理有据,但对酒驾者的查处不能三天打渔,两天晒网,更不能任意妄为,从而让酒驾者产生侥幸心理和叛逆心理。对此,相关部门必须制定政策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更加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使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驾驶者的黄金法则。
文/孙明
来源:红网
作者:孙明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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