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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连式罚懒”有失公平

来源:红网 作者:印荣生 编辑:易木 2014-01-28 00: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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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今年将出台《市直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改变公务员年终“双薪”发放模,将绩效奖金分配与单位年终考评结果挂钩,拟对先进单位公务员按115%计发年终一次性奖金,诫勉单位公务员只发85%。真正做到奖勤奖优,罚懒罚庸。(1月27日《南方都市报》)
  
  考核奖励历来是个难题,与奖金挂钩的绩效考核,更是既敏感又头疼的难题。同一级别的公务员,在工资分配上,一直吃的是大锅饭,站着看的甚至不干还说风凉话的,跟累死累活干的一样拿工资。本来作为奖励的年终“双薪”的发放,在很多地方,也是吃的大锅饭。这个年终“双薪”,在许多地方叫“第13个月工资”。变成了工资的年终奖,实质是一种普惠性的福利,并没有体现真正意义上的奖勤奖优,罚懒罚庸。
  
  珠海对先进单位公务员按115%计发年终一次性奖金,诫勉单位公务员只发85%,这使得勤懒、优庸之间一下子拉开30%的差距。奖励的大锅饭由此被打破,干好干坏,奖金区别对待。有了区别,就有了进步。
  
  不过,这样的改革,还有进深化细化的必要。因为,珠海差别化奖励,区别只在单位与单位之间。而在同一个单位,无论是按受奖的115%发,还是按挨罚的85%发,要么全部受奖,要么全部挨罚。这样的捆绑和株连,显然有失公平。
  
  任何一个单位的公务员,勤懒、优庸都是相对的,先进单位里有相对懒惰的,诫勉单位里有相对勤快的。奖励先进单位,人人有份,既是对懒者庸者的“错爱”,也是对勤者优者的打击;处罚诫勉单位,人人一样,难免罚错对象,挫伤工作积极性。况且,诫勉谈话针对的多是单位领导,即便要罚,也应该罚领导或者班子成员,而不是全体人员。单位某一个人违纪违法,就该违纪违法者本人,不能伤及无故。
  
  “双薪”奖金针对的公务员个体,绩效考核应该细化到每一个公务员,而是不单位。只针对单位而不针对公务员个人的捆绑式“奖勤”和株连式“罚懒”,都有失公平原则,不能起到真正的奖勤奖优,罚懒罚庸的作用。
  
  文/印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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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印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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