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举报者受到迫害的事情屡见不鲜。2002年,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因实名举报当地国税局存在的问题而两度遭到拘留,并被送劳动教养。如今,又有一个年轻的生命因为举报而逝去。当正义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来捍卫,当为非做歹者有八方援手来帮助,无疑让人感到心寒和胆怯。
职工举报上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惩治腐败、打击违法犯罪提供线索,是其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身为公民的道德良知的体现。然而,令人不安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屡屡听到被举报者安然无恙、举报者饱受打击报复的惨烈故事,看到“把秦香莲的状纸批转陈世美同志阅处”之类的荒唐闹剧。
可以想象,举报者遭单位施压、屡受摧残,是因为他触及了一群人的利益。有人受贿,就有人行贿。如果举报成功,那么,就是一大群人要丢官削禄,甚至性命不保。这些一条绳上的蚂蚱必然要打击报复、负隅顽抗。所谓官官相护,就是如此,相比之下,正义显得那么无助和脆弱,这种情形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就是要保护这种十分脆弱且特别难能可贵的社会良知。它不仅需要道德的庇护,更需要法律的保护伞。如果能建立一整套举报激励、保护机制,切实保护举报人利益,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那将大大激活民众的举报热情,并还我们清风正气。
文/吴琪琪
来源:红网
作者:吴琪琪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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