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他人意外摔倒等情况时,有时存在着被讹的情况,公众面临着扶不扶、救不救的问题,确实令人头痛。但在深圳梁女士因病摔倒后,虽然有5位路人“视而不见”匆匆离开,但还是有市民主动向地铁方面反映情况希望地铁方面进行处理。而此后的尴尬则是,35岁的梁娅女士未得到地铁方面、出警人员任何医疗救治,这暴露出“怎么扶”“怎么救”的“技术型”短板,急需通过健全地铁等公共服务场所急救系统,普及急救知识来补足。
倘若梁女士摔倒后,地铁工作人员能够进行基本的医疗救护、或者警方进行基本的处置,都将为挽救梁女士的生命赢得宝贵的时间,很可惜的是,地铁方面、警方以及公众都不懂得如何进行现场急救。梁女士摔倒后,在地铁工作人员到场,再到警方赶赴现场,最后是120急救人员到达出事现场,长达50分钟的时间里,脆弱的生命怎能承受得起如此耗费?虽然警方表示其所采取的措施是严格按照出警流程进行操作的,却无形中暴露出出警程序的缺陷。
以心脏病为例,心跳停3秒时病人感到头晕;10-20秒即可发生昏厥;40秒左右出现抽搐;40秒后瞳孔散大;60秒后呼吸停止,大小便失禁;4-6分钟脑细胞发生不可逆损害。因此,要使病人得救,避免脑细胞死亡,就必须在心跳停止4-5分钟内进行心肺复苏。复苏越早,存活率越高。大量实践证明:4分钟内开始进行者有50%可以救活;4-6分钟开始者,仅10%可以救活;超过6分钟者存活率仅为4%;10分钟以上,几乎无生存可能。虽然到目前为止,梁女士死亡原因暂时不得而知,但现场急救的系统性缺乏无疑是梁女士死亡的一个不利诱因。
抓紧一切时间对患者进行现场有效抢救,就算是一些看似简单的抢救操作,往往为挽救生命争取宝贵的时间。这方面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给我们树立了榜样:早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每10个公民中就有4个人接受基本生命支持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在任何公共场所或家中他们都参与院前急救,由于采取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挽救了突发重症或发生意外事故患者的生命。
随着社会对公众健康的不断重视,为了保证特定场所人员安全,在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一些公众汇集场所、大型活动等,都会配备有医护人员,遇到特殊情况时,火车、飞机等乘务人员还请乘客中具备医护知识的人员参与救治,都反映出现场急救的重要性。
生命很脆弱,不仅需要个人能够珍惜生命,更需要一个健全的社会急救系统来支撑。如此,梁女士生命香消玉殒的悲剧就可能少发生了。
文/张立
来源:红网
作者:张立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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