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超生罚款”、“计划外生育费”到“社会抚养费”,这既是对人权的尊重,也是一种进步。不过,它们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在普通百姓的眼里,都是“打水漂”的罚款。“社会抚养费”也没因换个称呼和诠释,被广为接受,依然备受诟病。这里虽不乏偏见,但也不尽是片面之词。“社会抚养费”自身的短板和糟糕的表现,无不让人“指手画脚”。
缴纳“社会抚养费”者中,很少有人明白交的啥。据规定,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虽是通过立法,依然难掩牵强、瑕疵。除了先天不足,这种行政性收费后天发育也不良,一边是收费的强制性很强悍,一边是补偿性却很羞赧。
社会抚养费是为了补偿政府对于新增人口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的额外增加的公共投入,“多出生的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就需多付出额外补偿。这在字面上符合逻辑,稍加思考,就会发现并无道理。且不说“多余的人”是否成立,也不论谁侵占的社会公共资源更多,孩子从出生起就消费、纳税、创造财富,向他们征收社会抚养费,无异于向婴儿要求反哺,而且是双重“苛税”。这也是王名委员深恶痛绝的“恶政”吧。
“即使一分钱不挣,只要花钱消费,你就是纳税人。”经济学家茅于轼在《我们到底交了多少税》中说:任何一样消费……,里面统统都有税。即使是“多余的人”,父母在抚养其时已通过消费、纳税予以补偿了,孩子长大也会创造财富继续补偿。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无道理,他们在用一生对国家进行补偿,但社会抚养他们了吗?
社会抚养费去哪儿了?究竟抚养了谁?真的配套用于教科文卫等公共事业和计划生育工作了吗?起码从目前公布的信息还看不出来。国家也规定,社会抚养费采用收支两条线,但怎么罚、怎么收,基本上“侯门一入深似海,从此萧郎是路人”,一旦纳入财政,下面怎么用就都不清不楚了。理论上,社会抚养费不是财政收入的来源,不能用于财政,但在具体操作中,社会抚养费却成为很多地方创收的重要手段,补贴财政更是个公开的秘密。
亲民、惠民、利民的政策才是好政策。欧美也有社会抚养费,不同的是,人家是对生孩子家庭的补贴。“社会抚养费制度从一开始设计就存在问题”,在实施过程中,又画地为牢、乱象丛生,使得社会抚养费没能真正发挥“抚养”作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社会抚养费究竟谁“抚养”谁?在废止之前,这个问题更直接、也更值得面对。
文/诸葛凉
来源:红网
作者:诸葛凉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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