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论,这位梁副市长也够“倒霉”的,只因为一宗土地分赃不均,就被同案官员举报,确实令人难以理解。但是,让人们更加疑惑不解的是,假若是这些被查的官员分赃时没有起内讧,且风平浪静、皆大欢喜,陈某志自然也就不会举报。如果是这样,被查的副市长等官员又会是什么结局呢?
我们设想,在这种情形下,可以有两种结果,一种是通过其他渠道,这些贪官们被检举和揭发,人们常说,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多,对贪官尤为如此。多行不义必自毙,作了亏心事,总也逃脱不掉法律的严惩和制裁,这是自古以来亘古不变的规律。
另外一种结果,就是这些被查官员依然做官当领导,成为叱咤一方的地方大员,特别是在分管的工作之内,继续发号施令,威严有加。生活在逍遥自在,歌舞升平之中,岂不快活。
自然,这只是假想的两种可能,或许,还有另外的可能性,就是当地纪检检察部门主动出击,及时发现梁副市长等官员的贪污行为,采取果断措施。
无疑,这后一种情形,纪检检察部门主动出击,正是人们所关注和期待的。很明显,在反腐败工作中,单单依靠贪官们分赃不均、其内讧得来的“意外收获”,无异于是守株待兔,虽然也达到了惩治了腐败的目的,扩大了反腐败战果,但也使反腐败工作陷于被动应对的局面。
记得几年前被称作“赣南第一腐败大案”的原江西赣州市公路局局长李国蔚曾说过:“我犯这些事,是因为社会风气不好。查到了我,算我运气不好。”李国蔚说的话不无道理,从某种意义上说,东方副市长等多名官员出现的腐败问题,如果不是因分赃不均,心存不满的陈某志向有关部门举报,恐怕也不会暴露出庐山真面目,至于何时发现这些官员的腐败问题,还不得而知。
由此看来,要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必须建立和完善预防惩治腐败体系,围绕防治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立足重点环节,强化源头反腐,通过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创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提高反腐败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这才是最为有效的举措。
文/王传合
来源:红网
作者:王传合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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