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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有私生子的传闻何以会不了了之?

来源:红网 作者:夏余才 编辑:司马清 2014-03-27 00:03:3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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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山西省司法厅官网“领导介绍”栏目中,突然少了在副厅长中排名第三的苏浩。该省司法厅工作人员对南方都市报记者确认,苏浩信息确已撤下,但苏浩是省管干部,司法厅不能做更多解释。据媒体报道,山西省公安厅一位干部表示,曾有女人带着一个小男孩,来省公安厅找苏浩。“这是在他兼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以前,而他搬去太原市公安局办公有4个年头了。”随后,时任山西省公安厅厅长杨司表示,“苏浩是否有私生子,这是他个人的私事,由他个人去处理”。(3月26日《大河报》)
  
  早在2011年9月,当网上沸沸扬扬传出苏浩有私生子时,就有网友指出作为公务人员的苏浩,是否有私生子都应该有个结论。若是没有,那么传其有私生子者便要负相关法律责任;若是有,苏浩就应该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接受法律及党纪的处罚。但时至今日,苏浩是否有私生子一说官方依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究竟谁应该负相应法律责任也就此而不了了之。
  
  其实在某些官员眼里,官员是否有私生子乃是小事,官员是否包养有“二奶”亦是小事,这些事都可以归结于个人生活作风问题,而个人生活作风问题当然又属于其个人,个人的事情个人处理便显得天经地义了。可问题是作为一名国家干部,其个人问题便不只属于个人的。前美国总统克林顿和女实习生的绯闻,还需要向全国人民做个交代,更何况我们的广大官员?
  
  既然大家都等待你给出一个答案,既然大家都希望看到真相,为何我们就得不到一个答案和看不到事情真相呢?对于这些政府官员,我们的纪律检查在哪里,我们相关法律法规又在哪里?而山西省公安部门对此处理问题的态度,不能不说某些政府官员官僚作风严重,或者说他们根本就不把民意当回事。官员官僚作风严重,说明其不适合担任其所在职务;不把民意当回事,更说明其和人民群众相脱离,也不应该成为“人民的公仆”。
  
  在网络上,有关“苏浩”的传闻还有许多,诸如其在山西、北京等地有多处房产,和山西电视台一女记者有一8岁的私生子等;还有其长期不去办公室,而是在山西大酒店和某国际大酒店包有房间“办公”等等。这些传闻可谓甚嚣尘上,这些传闻也都没有得到官方的证实。只是在2011年因李某某在北京某小区打人事件后被免职,改任山西司法厅副厅长。
  
  这种处理方式,不仅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还让我们看了是一头雾水。我们不禁要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苏浩若有问题,对于一个“问题官员”,如此处理不仅不是鞭挞而是近乎是欣赏了;若没有问题,又为何要对其进行免职处分?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我们为何不对造谣者进行处理反而对受伤害者进行处分呢?免职处分,岂不是冤枉了一个好人?
  
  这起糊里糊涂的处分,在时间的推移下似乎要消失于人海和被人们忘却了。但终究是纸里包不住火,“问题官员”所附带的问题也不可能不了了之。随着山西官场地震的到来,也随着原山西省委副书记金道铭等人的先后落马,山西省的“问题官员”必将会一一浮出水面。这些“问题官员”所附带的问题,终将不是什么“传说”,也终将会大白于天下。而与此同时,问题的答案也就不可能以个人私事个人处理为借口,不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了。
  
  文/夏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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