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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里的居民和“危楼”中的官员

来源:红网 作者:知风 编辑:艾伦 2014-04-11 00: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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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上午9点50分左右,浙江奉化市警方发现一名男子在奉化市西河路批发市场附近非正常死亡。警方通报,男子系自杀。据了解,死者为此次倒塌楼所属街道建设管理办副主任。(4月10日《京华时报》)
  
  可不可以这样说,奉化塌楼事件又死了一个人?虽说这次奉化塌楼直接伤亡人数不算特别大,但塌楼引起的“震波”,已经开始波及到相关部门。塌楼事件才刚启动调查,已有“3名直接责任人员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奉化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1人”;塌楼所属街道建设管理办副主任何高波,干脆一死了之。
  
  如此看来,涉及塌楼事件的官员,从目前情况来看,已经与危房里的居民一样,面临着同样的风险。如果要在这种本无因果关系的“又死一个”中找出现实逻辑,那么就是,涉及塌楼事件的官员,也是身居“危楼”之中。如果说居民的危房“涉及到检测、资金、机制等多方面、多层次原因”,那么,相关官员身处的“危楼”,同样涉及到监督、完善、机制等多方面、多层次原因。
  
  假如在塌楼和“危楼”之间,问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回答要比在自然科学领域简单得多:正是因为在管理部门中有这样的“危楼”,才会发生民居的塌楼。
  
  然而,要“修缮”官场中的“危楼”,恐怕要比重建居民的塌楼困难的多。就引起的死亡后果来看,不幸在塌楼中身亡的居民,是被断墙残垣压死的,而随后自杀的官员,到底是以死谢罪,还是一死了之,一了百了?调查分析塌楼的原因,可以说不需要很高资质的专业人员就可以做出结论,但对兼任该街道危旧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成员的何高波的自杀,尽管“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但不可能像对塌楼的调查那么简单了。
  
  死人是不可能说话的,再多的揣测也没有多大意义。问题在于,何高波虽然是自杀,但也不能让他“白死”。目前来看,“居民楼被明确了‘危房’的身份却没能解危,涉及到检测、资金、机制等多方面、多层次原因”,那么,在塌楼后自杀的何高波身上,有没有“多方面、多层次原因”?如果不解开这个“死亡原因”,后果还是令人堪忧的。
  
  因为,先有塌楼事件,然后才有兼任该危旧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成员的何高波的自杀。也就是说,如果不先拯救身居“危楼”的官员,防止他们有可能蜕变成塌楼里的“白蚂蚁”,就无法从本质意义上重建居民的塌楼。
  
  即使按照居民的危房“涉及到检测、资金、机制等多方面、多层次原因”的说法,也可以看出,除了资金一项,其他问题都有人为的因素。现在,面对倒塌的和遗留的危房,几乎可以说,该“危旧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本身就是一幢“危楼”。即使借用对塌楼的分析方式,这幢“危楼”从结构到材料选用,从设计到落成,都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否则,居民的危房坍塌后,为何已经发生了“一死三伤”的连带或目前还疑似连带的后果?
  
  文/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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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风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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