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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务员打人必须“零容忍”

来源:红网 作者:张松超 编辑:艾伦 2014-04-12 00:08:0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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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因为停车位的问题,谭明与小区的黎姓业主发生冲突,被对方打伤头部和腹部。期间,谭明曾多次跪地求饶,连磕了四个头,但依然被对方拖行并殴打,还威胁说“信不信整死你”。据了解,黎某供职于某省级单位,从事着一个备受尊重的职业。(4月11日云南网)
  
  在当下的媒介环境中,公务员打人已不再是新鲜事,有交管队长打车主的,有公务员夫妇打护士的,也有打人时叫嚣“我爸是局长”、“我外公是将军”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可是类似新闻不断被曝出,公众却依旧没有产生神经疲劳,口诛笔伐的声音也不绝于耳,原因就在于打人的行为实在与公务员的身份格格不入,而被符号化的公务员,一旦做出越轨的行为,得到的关注也会比普通人要多得多。
  
  当今社会的戾气之重恐怕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而时下有这样一种说法,戾气的来源不在于别处,恰就在于公务员这一群体。“多次跪地求饶”、“连磕了四个头”、“信不信整死你”、“殴打保安”……当这种内容充斥着公众的眼球时,其从某种程度上也证明着“戾气最重的群体是公务员”这一结论。
  
  或许我们不能以偏概全,就凭部分公务员的失范行为来给整个公务员群体贴标签,但是部分公务员严重割裂了权利与身份的关系,不是珍惜手中权利为人民谋福祉,反倒是将权利当做高人一等的工具,喜欢享受特权,面对弱势群体颐指气使,失范行为不断,如此一来,让公众产生认识的偏差就也在情理之中了。
  
  公务员打人绝对不是小事,可吊诡的是,普通人打人常常逃脱不了治安处罚,甚至是刑事追责,而公务员打人却很多情况下以道歉、检讨、记过收场,这很难洗清寻租之嫌。想必正是因为怀着“遇事能摆平”的心态,才让公务员打人肆无忌惮。所以,对公务员打人必须“零容忍”,别说在法律框架内从重处罚了,最起码也应该做到一视同仁。
  
  我国《公务员法》就有明确规定,以殴打、体罚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而在该新闻中,黎某之前已经多次殴打当事者,且把当事者打得跪地求饶仍旧拳脚相向,恐怕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接下来的追责决不能缺位或者错位。
  
  话又说回来,不管打人者是谁,打人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对“德行”的考量,如果是普通人德行不够,影响力倒不是很大,而一个官员德行欠缺,恐怕很是不妥,因为公务员这一职业对德行的要求应当更高,既然多次打人,且情节严重,这就要考虑到还能不能胜任这一职业了。
  
  公务员打人,说到底还是模糊了个人身份与职业身份的界限,没有把“权为民所用”真正内化为工作作风,但是当道德疲软的时候,就需要刚性规则的约束。在此语境下,面对公务员打人的行为,必须要“零容忍”,严厉追究当事者责任,以儆效尤,还被害者一个公道,也给公众一个交代。
  
  文/张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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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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