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起打人事件中的施暴者是城管,我几乎已经无话可说;如果是这个小区的“暴发户”之类,我可能也懒得去评论。但这个施暴者是一座省高院的法官,就觉得有点意外了。这种“意外”,也是在对权力张狂司空见惯的再三退而求次下的“意外”:一个靠法律吃饭的人,会做出如此藐视法律的行为,单从他掌握法律知识的业务素质而言,如此知法犯法也太没有“专业知识”了。
从弥漫着戾气的相关视频中可以看出,这起打人事件并非常见的因矛盾升级而引发肢体冲突,也不是某一方占上风的互殴,而完全是像地痞流氓对一个弱者的殴打。被打者跪地求饶,施暴者还是拳脚相加,并威胁说“信不信我整死你”。对此,撇开这名法官的道德素质,光从他对现行法律的熟知程度来说,几乎没有为此事将面临的“善后”,留下丝毫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此毫无忌惮,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不是没有“专业知识”?
其实,没有“专业知识”是不需要专业知识。一般情况下,如果说违法者为了在暴露后寻找借口、寻找法庭上也有可能被采信的理由,而在犯罪的时候适当收敛的话,那么,至少说明此人还尚存了一点对法律的敬畏。而一个具备专业法律知识,足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找好法律空子的高院法官,却像一个无法无天的法盲,在施暴的时候肆无忌惮,则充分暴露出,权力的张狂已经到了有恃无恐的地步。
即使在封建社会,高衙内想霸占林冲的妻子,还有劳其父高俅在白虎节堂设套,而不敢霸王硬上弓。可见在被鄙弃的封建帝制下,权力枉法还要找一块遮羞布。那么,在一个法治社会中,一个在法庭上作为法律化身的法官,竟然公开违法,而且连最起码的心虚和借口都没有,如此行径,着实让法律蒙羞。由此引发的是守法公民对法制环境的忧虑,法律乃国之公器,敬畏法律才能善用公器。而充当法律化身的法官,居然不止一次用暴力手段演绎丛林法则,那么,假如连执法者心中都毫无法律意识,普通公民又该如何知法守法?
相对于某些法官权力寻租下的营私舞弊,云南高院法官黎泰军毫无“专业知识”的违法行为,更让人看清了权力张狂失去的底线。如果把法官权力寻租下的营私舞弊称作“盗窃”,那么,这种毫无“专业知识”的违法行为就是“抢劫”。因此,这种毫无顾忌的违法行为,根本不需要“专业知识”。当公器变成私人“佩饰”时,“信不信我整死你”的威胁,真不是闹着玩的。
文/知风
来源:红网
作者:知风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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