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我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称为集体户,户口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说来,户口登记需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在我国法律系统中应由公安局登记,这样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由此看来,公安机关是户籍制度的把关人,行使着它应有的职权。
注销户口一般来说有四种情况,双户口注销、死亡户口注销、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新闻中当事公安局拿不出任何一项证据证明肖建鹏的户口应当被注销,公安局说肖建鹏在山西有户口,应被注销,实则无证据。死亡、应征入伍、出国出境更是不可能。因此注销户口完全是无理之举,在任何立场上都站不住脚。
现在看来,整个事件的原因极有可能与肖建鹏向上级举报派出所所长不作为有关。就在不久前,中央印发意见,明确提出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越级上访确实给很多官员造成了不便,同时也给百姓自己造成了不便。但是很多情况下百姓的上访不被重视,甚至有些问题是针对下级机关的,这样的问题该找谁说,对于这种情况百姓能做的也只有越级上访了吧。上访权本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本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为何百姓为了履行这种权利却成了“高危人员”?
市民向上级举报派出所所长,所长却下令注销其户口,将自己拥有的权力作为威胁他人的工具,这显然是公权私用了。上级不接受上访,却遭到了举报当事人的报复,这就是法律给的答复了。户口注销之后便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人,这样的惩罚比什么都重,再上访已是不可能的事。
民告官,在法律上来说是可行的事,但在现实中却鲜有成功案例。权利本是百姓能够自卫的利器,但是在权力面前完全是把钝刀子,难伤权力分毫。公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官员的权力就可能滥用。权利始终敌不过权力,这是亟需治愈的一种社会病根。
文/刘良
来源:红网
作者:刘良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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