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民心工程”,竟然强拆村民的房子,并且这个所谓的“民心工程”还打着“弘扬法治精神”的旗号,真是一个黑色幽默。在法院判决后,当地镇、村干部依然拒不赔付。如此罔顾民生、蔑视法律,这到底是“民心工程”还是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到底是在“弘扬法治精神”,还是抹黑法治精神?
诉讼是公民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但在现实当中,却未必是实现其合法权益的最终途径。当前,执行难的问题在很多地方都存在,尤其是“涉官涉府”等特殊主体类案件的执行更是难上加难。部分党政机关和官员不仅不主动履行义务,反倒对法院判决置若罔闻,更有甚至还通过自身的特殊地位向法院施压,阻碍法院正常执行。跟“民赖”比起来,“官赖”造成的危害更大,不仅损害了当事人利益和法律尊严,也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激化了社会矛盾,让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沦为一句空话。
应对“官赖”,真的就没有办法了吗?当然不是。2012年9月起,针对“涉府案件”长期难以执结、严重影响司法权威的实际情况,重庆二中院适时开展了“涉府案件执行”专项活动。为切实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该院将辖区基层法院历年未能执结的政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全部提级执行,有效避免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与此同时,该院坚持以维护法律权威为着眼点,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政府负责人,依法采取“预拘留”强制措施,形成法律威慑,迫其主动履行义务。提级执行和“预拘留”效果十分显著,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该院共执结政府为被执行人的各类案件21件,兑现债权3.24亿元。刚才提到的广州市增城的案子,是否也可以试试提级执行和“预拘留”呢?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要进一步破解执行难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实现这一目标,除了彻底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提高某些地方领导的法律意识,更要加快执行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一些代表在“两会”上建议,应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进一步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义务、协助执行人范围、责任等具体化,真正将“原则”转化为“细则”。窃以为,确保执行到位,先要拿“官赖”开刀,绝不能任其游离于法律之外。
文/乔志峰
来源:红网
作者:乔志峰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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