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我国已建立起完整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覆盖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个阶段。
教育是最大的民生。“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不应仅仅是一句口号,而应落实为一个个具体行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就必须保障人人受教育权。政府从财政中拨款设立助学金,资助贫寒学子完成学业,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能够最大限度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接受相应阶段的教育。
助学金应当回归其助学本意,优先考虑既家庭经济困难又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但学习态度不好、成绩很差的学生,可不予考虑,至少不予优先考虑。但也不能片面注重学习成绩而忽视了家庭困难,否则成了奖学金,不符合助学金的设立目的。助学金可以用于补助寄宿学生的生活费,用于补助贫困学生的学杂费、书籍课本费等。
助学金,必须有利于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美德。学校应当通过设立勤工助学、俭学岗位,开展有关助学俭学活动,让学生通过劳动而获得相应报酬,通过参加有关活动而获得奖励。让学生在劳动和活动中体验劳动的光荣,体验劳动的价值。
助学金除了公正评选发放给学生个人的部分外,还包括为所有学生提供的服务,如健康营养餐、营养奶、直饮水计划等。
笔者认为,对于助学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使用监管,严防学校将助学金挪作他用,严防少数家长弄虚作假,骗取助学金。助学金的资助标准、资助条件、资助对象应当公开,开展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学校应当召开有关会议,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参加,公正评选资助人选。资助评选情况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教育、财政部门专门报告,接受政府审查。资助名单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和质询。
总之,助学金必须真正助学,真正有益于贫寒学子,而不能成为少数学生的专有特权。既不能让助学金变成奖学金,助学而不助贫,也不能让助学金成为培养懒汉的代名词,更不能成为家长间权力、关系较量的战利品。
文/刘运喜
来源:红网
作者:刘运喜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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