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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楼隔空“斗法”真的谁也管不着?

来源:红网 作者:卞广春 编辑:夏熊飞 2014-05-15 0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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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几天的夜晚,无锡宜兴市中星湖滨城45和50号楼之间显得特别亮,50号楼的4楼窗台边,安装了7盏大射灯,每当夜幕降临时,这些射灯就会亮起,一亮就是一整夜。这可苦了周围邻居,强光刺得他们夜里睡不好觉。而装射灯的这家愤愤不平地称,是对面楼房那户居民先挑起了“战事”,在外窗上安装了几面“照妖镜”。(5月14日《海峡都市报》)
  
  该如何化解邻楼居民之间出现的这种情况,遭遇了“滑铁卢”。附近居民找过很多部门,物业协调不了,派出所表示没有执法权,城管部门认为这是私人恩怨,没有办法介入,环保部门称没有参与规定的制定,无法管理;律师认为,即使一方起诉,法院方面也很难处理,遇到类似事件,双方最好能互相谅解、协商处理……靠双方自觉,处理这样的无奈与尴尬,虽然也是一种途径,但一定不是最理想的办法。
  
  对“照妖镜”与“大射灯”之间的纠缠,上述职能部门坦言“没有执法权”、“没有办法介入”、“无法管理”等,本身并不是一件坏事,反而可认为是一种进步。这种对权力的敬畏,对依法执法、合法执法的谨慎,可以有效避免盲目执法、麻木执法、疯狂执法和权力大于法律的现象出现。在法治社会里,执法者把握执法依据,处理好执法的边界,很有必要。
  
  但职能部门除了依法执法,还应该有一种职业精神和正义感。即对受“大射灯”所害的其他居民,执法部门要少一些踢皮球,多一些为民着想的责任意识。不论派出所、城管、环保有没有执法权,有没有执法依据,既然市民把希望的目光寄予到自己身上,应当感受到自己身上的责任,也完全有能力迈出化解矛盾的第一步。比如,以睦邻为基础,与两家共同协商,听取双方的意见,再不偏不倚,公正地提出意见或设想。
  
  职能部门执法,少一些冲动和权力自大,可行;但多一点勇气,从群众中获取执法智慧,可赞。消极式退步远没有积极式为民更能赢得公众的尊重。况且,权力部门执法,也不是都要有法律支撑,公序良俗、人情事理也是执法的依据。没有规定的事情,执法部门不受理、不解决,等事情闹大了,事情性质异化后进入了自己的执法范围,才介入处理,显然是不理解市民群众,对市民群众的问题缺乏感同身受。说白了,是没有服务群众的热诚之心。
  
  安装“照妖镜”本是迷信做法,在7盏大射灯干扰下,居民夜间辗转反侧,休息不好,也关系到市民生活的幸福感。对此,执法部门不是没有权利管,没有能力管,没有执法依据,是没有管的主观能动性,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作祟。你不管,他不管,明摆着的事情搁置着,也是对市民的冷漠,对工作的懈怠,对工作职责和群众期待的理解有偏差。市民小事,职能部门不当回事就会耽误事,把市民的小事当自己的份内事并处理好,市民才会给予较高的评价,执法部门才能获得公信和权威。
  
  文/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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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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