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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里还是少些“委屈奖”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夏熊飞 2014-05-15 0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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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创卫工作开展以来,城管队员奋战在一线,期间出现许多受委屈的事情。为了更好地开展创卫工作,5月12日上午,徐州鼓楼区3个办事处为11名城管队员颁发了“创卫委屈奖”,每人奖励300元。(5月13日《彭城晚报》)
  
  为什么要设立一个“委屈奖”呢?当地的说法很简单:这些人打不还口、骂不还手;这些人有的被打了,有的被侮辱了。当然,在这个时代里,只要一说到城管,大家的印象都不怎么好。但是,如果真的如报道所描述的一样,我想这就不是委屈这么简单的事情了,这是违法的事情了。对于违法的事情,不应该鼓励任何人去委曲求全,这不符合法治社会的精神。
  
  其实,是不是真的受委屈了,这还真的不好说,是不是受了委屈,最起码要经过对事实的调查。城管队员和市民发生摩擦,与商贩发生口角的事情很多,究竟是谁有道理,谁没有道理,也不能仅仅让城管的管理部门说了算。
  
  而值得关注的是,如今这样的“委屈奖”太多了。去年的时候,黑龙江一位环卫工人在清扫垃圾的时候,一位衣着豪华的黑衣女子将瓜皮等垃圾扔到了刚刚清扫的马路上,环卫工人制止的时候,黑衣女子弄了一袋子大便扔到了环卫工人的身上。此事是如何处理的呢?当地环卫部门给了环卫工人一个“委屈奖”,奖励人民币200元。还有一条新闻,河南某地一位环卫工人同样遭到了暴打,结果单位也没有去维权,只是给这位环卫工人颁发了“委屈奖”,并且还像模像样的召开了颁奖大会,号召全体环卫工人学习他的精神。
  
  这样的事情岂不是很可笑吗?这需要传递的是什么精神?委曲求全何时成了精神?这种精神的存在倡导的不是法治精神,而是违法精神。我们有着各种各样的法律,我们的法律是严肃的。遇到侵犯权益的事情,我们谁也不能让人们受委屈,而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较真。对于以上提到的两位环卫工人,单位就要出面来维护他们的权益,将侵犯别人权益的人绳之以法,这才是对受了委屈的人最好的帮助。否则践踏别人权益的事情就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
  
  遗憾的是,在我们的身边,很多单位,很多部门,很多行业都设立了这样的“委屈奖”。这首先一点就是,个人受了委屈,为什么拿公家的钱去安慰?如果需要补偿的话,也应该是给别人造成了委屈的人;其次,鼓励职工接受委屈,这就是鼓励大家逆来顺受,长此以往,就会让人们形成懦弱的心理,这对于社会的发展是没有丝毫好处的。
  
  我们是一个法治时代,我们不希望看到公职人员的嚣张跋扈,但是我们也不能让公职人员逆来顺受。一切都应该在法治的范围里活动。正如徐州的这个城管“委屈奖”一样,在城管和市民的纠缠中,谁违法了就要接受法律的严惩,让法律说事,比用钞票说事好。
  
  法治时代,谁都不需要泪水连连的去受委屈,谁也没有权力让任何人受委屈。没有人受委屈了,没有人愿意忍气吞声了才是法治社会的进步。当然,我并没有为城管说话的意思,只是希望这个时代再无什么“委屈奖”。
  
  文/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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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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