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的诗歌应该是富有韵律感,文字要优美,其意境要高远,并具有启迪思想、陶冶情操的力量,而作家方方爆料的这段诗歌:“国民党共产党,开天辟地。讲习所黄埔军,众志成城。陈独秀孙逸仙,国共合作。蒋中正毛泽东,兄弟并肩。”无论是从韵律,还是从辞藻修饰,还是从思想境界都乏善可陈。其实湖北作家参评鲁迅文学奖,这次爆料并非是他们第一次中枪,早在2010年武汉市委常委、武汉市纪委书记车延高获得鲁奖,就曾引发网友质疑,并认为鲁奖的门槛过低,车延高创作过《徐帆》等诗歌,因为作品的随意性与口水化,被网友们戏称为“羊羔体”。
鲁迅文学奖与矛盾文学奖应该是国内文学界的最高荣誉,其设置的目的就是为了鼓励作家们写出优秀的作品,并不断推动文学事业的进步,可是关于评奖的利益输送,各种猫腻的传闻不断,文学奖的权威性饱受质疑,最明显的就是偏离普遍文学审美价值作品获奖。这种歪风让广大文学爱好者大跌眼镜,让真正有才华的作家怀才不遇。无论是被质疑的“羊羔体”获奖,还是“写的很差的诗”跑动入选都严重伤害了文学界的公平,都不同程度地造成了文学创作的倒退,若要铲除文学评奖领域的买奖、跑奖等腐败现象,从而实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文学繁荣,应该借鉴法治的思维来运行整个评优程序,让公正贯彻始终。
首先,参选的作品要公开。司法的公开,让一切枉法裁判、冤假错案无处遁形,所有的程序、证据必须接受社会的检验,在这样的压力下,裁判者自然不敢胡来。而推动优秀作品的传播本来就是各种文学奖存在的价值之一,参选的作品到底价值几许,能否陶冶情操、启迪思想,直接挂到网上晒晒让所有热爱、关注文学的人品读一翻,这样既能传播作品,又能接受最广泛的评价,群众的点赞数量应该作为获奖的重要标准,如果这样做,什么“羊羔体”、“梨花体”肯定被大家弃之如敝屣。
其次,参评要有标准可依。虽然说文学作品的评价是“一千个读者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可是参评的标准不能天马行空,必须有原则性的标准来衡量,就像一种法律行为如何评价不能仅仅依据千变万化的道德良知,必须有法可依。标准代表的就是公平公正,标准是不能被任何主观代替,虽然被方方举报之人称“作为诗人,我则具备强大而厚实的文化自信,诗学自信、创作自信。”可是这种自信不可捉摸、无法度量、虚无缥缈,更难以服人。
最后,要严惩各种猫腻。文学腐败不仅涉及社会的公平正义,更是侵蚀文人的灵魂,更是令作家群体的良知与道德碎了一地。捍卫文学作品评奖的公平,如同保护知识产权一样重要,各种人情奖、金钱奖、关系奖、照顾奖大行其道时,真正优秀的作品、优秀的作者则被埋没在猫腻里,谁还会保持旺盛的创作激情,谁还会笔耕不辍、夙兴夜寐,当劣质的文学作品登上大雅之堂时,国家的文化必然倒退。文学奖的评选绝不是文人们自己的事情,各种腐败行为也绝不能是法外之地,必须依法严惩,还文学界的气正风清。
文/刘勋
来源:红网
作者:刘勋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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