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打车软件的应用既方便了一些乘客打车,但也暴露了一些众所周知的问题。打车软件是个新事物,有利有弊,很正常,任何新事物都不可能一面世就十全十美,总有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只要其弊不是原则问题即可。正因为如此,对打车软件的应用有必要予以规范,意见稿可谓是规范的产物。因而,大家非常关注,各抒己见。
不过,意见稿的有些要求有限制竞争、干预市场之嫌,是值得商榷的。
毋庸讳言,先前各地的出租车电召平台带有官办和计划经济的色彩,弊病不少,不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被广大乘客用脚投票,几近于死亡的僵尸。如今,意见稿为何要求“加强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和管理”,有没有照顾既得利益集团的意思?用不合时宜的出租车电召平台“收编”“招安”充满市场活力的打车软件企业有些无厘头,客观上只能借此加强了电召平台的垄断地位并分得了丰厚的一杯羹,从中剥了一层皮,摊薄了出租车和乘客的利益,这样的平台不把出租车市场弄死就谢天谢地了!
意见稿要求:手机软件召车信息服务商等电召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奖励计划的,应当提前10日与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沟通。在这里,计划经济、政府干预的色彩更浓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不涉嫌不正当竞争,企业有自主定价的权利。如果电召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奖励计划也要看政府部门的脸色行事,这还是市场经济吗?
如今,强调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到打车软件,是要在规范的同时鼓励市场竞争、市场选择而不是相反。意见稿应当从这个角度审视自身完善自己。
文/于文军
来源:红网
作者:于文军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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