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思的是,这边正在热热闹闹地召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讲习班暨经验交流会,那边却是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遭遇尴尬——至今尚无一例司法实践案例。笔者很想知道的是,在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工作诸多因素还缺乏明确的司法解释时,这个经验交流会不知道交流了什么,到底是交流成功的经验,还是失败的教训,失败的教训中有没有大胆指出缺乏的这些因素?
未成年人保护,不是想当然的保护,而是要切实可行的保护,而这些年,我们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不断推出看起来很保护的措施,如家长偷看孩子日记属违法行为,家长体罚孩子属违法行为。不过,综观这些年的媒体报道,违法并受到处罚的家长似乎并无一例,倒是一些有虐待孩子的家长从派出所领回因挨打而离家出走的孩子。就算是从派出所回来,也不见派出所追究家长的法律责任。这时,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躲在什么地方了?躲倒不是躲,而这种欠缺可执行的保护条例早已被人遗忘了,或者这些保护措施只是成为完善法律条文的抹布而已。
这回,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个案实践工作又轰轰烈烈地开展了,可是,在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有关人员、单位的范围和适格监护人的具体条件都尚待出台明确、细致的监护权转移司法程序时,纸上谈兵又能谈出多少经验,谈出多少硕果?这正如某个人说他要投入多少钱搞教育,但是投入到教育那个领域,却一直没有说,那么之前所说的一切,都是正确的废话。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切实可行的措施,而不是理论上的谈兵,或者只是理论上的关怀,从这点而言,与其轰轰烈烈地召开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讲习班暨经验交流会,不如实实在在使已有措施接上地气,然后再寻找接不上地气的原因。
文/邵留生
来源:红网
作者:邵留生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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