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这位项目主管言下之意,那是在“与国际接轨”了;但是其实,却不过“南橘北枳”现实版而已。
在美国,社会组织是非营利的、民间的、独立的,享有免税优待——一方面是指,对社会组织获得的捐助减免税收,另方面是指,对社会组织进行捐助的机构和个人,可享受税收优惠。而因其以公益为宗旨、非营利和享受免税优待,财务情况则必须向社会公开,以及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严格监管。
但像中华医学会,虽以“公益性、非营利性”相标榜,却是借学术会议招商为名大肆圈钱牟利,显然与宗旨相违背。
中华医学会也实属“半官方机构”,如卫计委主管的某社会组织秘书长所说:卫计委下面七八十个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领导大都是由从主管部门退下来的官员担任;而他们又经常会邀请原来的下属、如今在政府部门担任要职的官员参加所谓学术会议。
这些学术会议招商,却居然还绝对的卖方市场——“需方有竞争,供方没竞争……相对大企业来说,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赞助机会。”那些趋之若鹜的企业,所看重的当然是参会官员手中权柄的含金量,正如上述社会组织秘书长所说:“以医疗器械为例,一个设备就成百上千万元,如果企业能在会上跟领导搞好关系,领导一旦拍板下单……这几百万的赞助费不就是九牛一毛了吗?”而上述事业单位项目主管则称,曾在“外省组织过一场学术交流会,当时请来了某主管部门领导,会议时间3天……有同事亲眼看到他在会场被企业的人叫走吃饭……后面那两天他应该都是跟企业的人在一起。”那么此中,又有无见不得光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呢?是否妨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呢?
当然,这些“学术会议”办得风生水起,是符合那些涉事前官员、官员利益的。如上述社会组织秘书长所说,那些前官员、现社会组织领导——“一边领取退休金、享受公费医疗,一边还能拿到一份相当不菲的收入……甚至比到企业任职还要来得丰厚。”此外,社会组织的成员拉来企业赞助,也会得到返点奖励,通常在10%~20%左右;而若是美国的社会组织,非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且组织盈余也是不得分配给内部成员的,更遑论领导?而对那些现官员来说,之所以乐得参加这些所谓“学术会议”,一方面固然有却不过情面给老领导捧场的因素在;更重要的是,以后退下来了,也可以进入这样的社会组织当领导,亦即机会是均等的,可与前领导“共饮一江水”
《公务员法》第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我看以后修订时,还得增补一项,亦即“不得进入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社会组织任职”,严丝合缝地堵塞住制度漏洞,以规范和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免得这些前官员进入后,以非营利之名,行大肆圈钱牟利之实,充当“权力掮客”,把社会组织“领导”成滋生“权钱交易”腐败病菌的温床,妨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文/于立生
来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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