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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强制消费被扔郊外昭示旅游乱象

来源:红网 作者:刘运喜 编辑:刘艳秋 2014-07-30 00: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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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岁的高先生本想去泰国好好感受佛教文化,却在途中遭遇导游提出的自费项目加价,一行19人不同意,结果被扔到郊外5个小时。无奈之下,他们只好求助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在大使馆的帮助下,19名游客才顺利返回宾馆。(7月29日《华商报》)
  
  旅游的目的是缓解压力,放松身心,欣赏美丽自然风光,感受浓郁人文风情,收获一份喜悦心情。然而,高先生等一行19人去泰国旅游,却因无法忍受导游的侮辱谩骂和拒绝强制消费,被扔在郊外5个小时,最后求助大使馆才得以返回宾馆。这是谁都无法接受的。
  
  笔者认为,高先生等19人泰国之行的遭遇,反映了旅游市场的乱象,反映了旅游企业管理的混乱,反映了新旅游法执行中的一些问题。由此提醒我们,必须加强新旅游法的执法大检查,加强对旅游企业的管理,加强对旅游工作人员的管理,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众所周知,没有游客,就没有旅游业的发展;没有游客,就没有旅游企业的生存;没有游客,就没有旅游景区的繁荣。可以说,游客是支撑旅游业发展的灵魂,是旅游企业的上帝,是旅游景区繁荣的核心。任何时候,我们发展旅游业,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路,以游客为上帝,维护和保障游客的利益。我们必须认识到,维护和保障游客的利益就是保护自己的根本利益。无视游客利益、侵害游客利益的任何宰客行为,都会导致自身利益的最终丧失。对于出国出境游,负责组团的旅行社必须从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度,切实履行好保护中国游客利益的法律责任和职业责任。
  
  对于旅游企业和旅游市场的管理,新修订的旅游法作出了具体细致而严格的规定。新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旅游价格大幅度上涨,但与此相应,对旅游企业的管理和自律要求也更加规范而严格。在旅游进行过程中,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任意增加自费项目,不得强制购物消费,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和路线。否则,将对旅游企业进行严厉处罚,直至吊销旅行社营业执照和导游资格。
  
  事实上,新旅游法实施后,绝大多数旅行社都能做到零购物,不敢冒险,但在实际操作中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国家旅游局去年年底发布通知指出,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可以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应当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这一通知实际上是给之前的零购物政策松了绑,使得一些旅行社逐渐恢复了自费项目。然而,旅行社在增加自费旅游项目和指定购物场所时,并没有遵循通知规定的原则,因而导致了旅游市场乱象的出现。
  
  据此,笔者认为,新旅游法实施后必须严格执行,不折不扣,不得作任何变通,所有旅游项目(包括自费项目在内)和旅游费用必须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全部明确,严禁在旅游过程中指定安排购物和增加自费旅游项目。否则,无法避免旅游市场的乱象,无法避免对游客利益的非法侵害。
  
  文/刘运喜

来源:红网

作者:刘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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