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使国家管理职责,卫生计生委作为政府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对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提出一系列指标,是必要的。将“患者死亡率”参考指标,纳入标准化考评管理,当然也是必要的。“患者死亡率”之所以引起社会大众和医疗行业的广泛吐槽,医患双方两边不讨好,是因为这是一把双刃剑,既能伤着医院及医生,又能伤着社会及患者。很自然,医患双方都必须为自己的利益着想。医方为了降低“患者死亡率”,极有可能拒收疑难危重患者,省得麻烦出在自己身上。患者为了求生,当然希望“死马也要当作活马医”,必然担心医生拒绝为自己治疗。
客观上讲,人总是要死的,除了意外,不是老死,就是病死。而且老死也常表现为病死。但是当事人患者,自然不愿意这样想,总是觉得自己是有希望活下去的,自己的病是能够甚至是应该治好的;患者家属从感情和利益两方面,也都会把患者不治而亡的责任钉在医生头上。基于管理考核的“患者死亡率”指标,以及患者及其家属“死在医院总是不合理的”之观念,医生会设法规避风险,则是很理性的行为。尽管卫生计生部门发狠,“如果有个别医疗机构违反规定,推诿患者,我们一定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那也不是长久治安之计。
卫生计生委似乎处于两难境地,左右不是。考核“患者死亡率”,会迫使医生为了自身利益设法回避疑难危重患者,这也是患者的担忧;不考核“患者死亡率”,如何促使医护人员恪尽职守,尽心尽力?这同样是患者的担忧。另外,绝非所有的病都能治好,谁也不能保证病人不会死在医院,如何让医护人员尽职,同时对医护人员公平?这显然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本人认为,“患者死亡率”只是硬币一面,必须关注硬币的另一面,才叫“全面、公允”。另一面就是“疑难危重患者治愈率”。
收治疑难危重患者多的医生,死亡率就容易上去。死亡率上去对医生来说是坏事,如何鼓励有能力的医生大胆探索、勇于赴汤蹈火?那就是用“疑难危重患者治愈率”来奖赏,或以此冲销“患者死亡率”。不难设想,考核“患者死亡率”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不鼓励自我考量力不能及的医生,为了揽住“医疗业务”而冒太大风险收治疑难危重患者,以便患者能及时转移到更有能力的医生手里,这对患者更加负责。只是必须同时用“疑难危重患者治愈率”来鼓励有能力的医生愿意收治疑难危重患者。科学管理需要全面公正,需要辩证分析。
文/柏文学
来源:红网
作者:柏文学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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