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证明自己”没有错,关键是选择什么样的方式。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市场提供了大量“证明自己”的机会,一些人通过自己的辛苦与创新成为行业翘楚,还有一些人则因为投机取巧最后锒铛入狱。前者如广州“90后”大学生雷浪声,从大二开始开发手机软件,先是得到百万级的天使投资基金,后是开发出的软件被腾讯以6000万元的天价全资收购,他也以最快速度成为“千万富翁”。后者多见于网络或手机病毒的制造者、传播者,他们或为了炫耀技术水平,或为了成为著名黑客,或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但共同特征逃不过“违法”二字。以违法方式“证明自己”,其结果往往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做任何事情都要有底线,“证明自己”同样如此,这条底线就是合法。
对于我等普通网友和手机用户来说,自然会认为李某这样的人“有才”,只不过是才能用错了地方。但事实上,在专业人士看来,李某这样的才能纯属“小儿科”把戏。无论是“××神器”,还是“熊猫烧香”,采用的都是网上流传已久的病毒开发工具,病毒制造者只需要简单的编程知识就可以修改病毒包内容,然后传播病毒,整个过程中原创成分非常有限。换句话说,这些人并不是真的“有才”,不过是自我感觉有才罢了。而往往也只有自我感觉有才者,才会选择以这样见不得光的方式“自我肯定”。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自我满足者并不鲜见,在许多领域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艺人花钱买奖项,一些文人花钱买证书,一些商人花钱买文凭,一些官员花钱买官位……
以违法方式“证明自己”,必将遭到法律的惩处。但更加不可忽视的是,违法背后暗含着深层的利益链条。比如说手机病毒,制造病毒“证明自己”只是其中一个目的,比之更重要的是通过病毒谋取经济利益,最常见的就是恶意扣费,或者是获取个人信息,甚至是贼喊捉贼式地推广手机安全产品。这是一个庞大的利益链,病毒制造者只是最末一环,而病毒的需求者和传播者才是关键,也是隐藏最深的环节。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就曾曝光,在手机应用商店中潜伏着大量的恶意软件,以伪装的形式误导消费者安装,从而进行“吸费”或者窃取用户隐私等勾当。据媒体公开报道,通过内置恶意软件或传播手机病毒进行“吸费”的手机黑色产业链,保守估计每年收入高达10亿元,链条上的各个环节都在暗中分得一杯羹。
关于技术进步一直存在“双刃剑”的争议,智能手机的普及让我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便捷,但同时也让我们的个人信息变得不太安全。技术向前发展是无法阻止的,要使技术更好地为人类服务,掌握技术的个体或机构首先要守法,可以以合法的方式证明技术进步,但不能滥用技术优势侵犯公众权益。
文/丁建庭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丁建庭
编辑:刘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