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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举报能揪出老虎苍蝇何必“扬实抑匿”?

来源:红网 作者:晴川 编辑:夏熊飞 2014-08-20 00: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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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商报梳理新世纪以来官员举报官员情况,发现举报者结果各异,他们有的达到举报目的,有的因举报吃了官司,有的为此丢了性命。(8月19日《河南商报》)
  
  实名举报之好处,一在节约办案资源,节省办案时间和成本;二在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对举报者实施有效保护,以防受到打击报复;三则还可以有效防范恶意举报者套马甲诽谤诬陷。但实名举报的前提,就是能保证举报人的人身绝对安全。然而事实证明,目前根本做不到。“有的被调任,有的丢性命”,即是明证。而有数据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当实名举报风险依然如此坚挺,谁还敢如此冒险?采取匿名举报,显然是自我保护的上上策。然而,我国很多地方,并不提倡匿名举报,有的地方,甚至是“非实名不办理”。这实在是岂有此理。
  
  从法律角度看,我国并没有哪一部法律法规规定不受理匿名举报,反而有“提倡署名举报,对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的规定。这本身就说明,举报两条线,并行不悖,一个都不能少。尤其是,当下实名举报在保护举报人的制度上还存在漏洞,过度要求举报实名其实是脱离了实际,这种超前的盲目,很可能吓退举报热情。如果一些有价值的线索不能及时浮出水面,换个角度,是不是对贪腐分子变相的保护呢?
  
  在举报形式上“扬实抑匿”,表面看确实是因为“匿名报线索过多过笼统,浪费办案资源”以及可能有“恶意攻击诽谤他人”等,但细忖却明显多余。一者,如今网络监控技术已经非常发达,追查举报者并不存在技术难度。某种意义上,匿名举报与实名举报已经不存在多少区别;二者,到底查还是不查,本不该拘泥于举报形式,举报线索是否清楚才应该是唯一标准。对于不规范的举报,完全可以通过宣传示范来规避,何必无原则放弃?如果线索清楚,事实充分,那根本无需联系举报者,就可以一查到底;三者,至于举报是不是恶意诽谤,查处的过程中就是甄别的过程。一旦触及法律,只需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在相关法律已经很完善的今天,根本无需担心。举报人的危险每少一分,苍蝇老虎的恐惧就会增一分。当举报人无后顾之忧,积极性必然大增,这无疑能推动反贪腐行动向纵深推进。
  
  “举报有凶险,实名须谨慎”,承认这个事实,那么,在倡导实名制的同时,也应该敞开匿名举报大门。这才是对百姓举报负责、科学的态度。
  
  文/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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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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