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以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都强调保护儿童受教育权。由于教育部门长期以来对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1977年,我国教育经费仅点GDP的2%,在联合国统计的149个国家中,居第139位。1993年制定的《中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纲要》提出,到2000年,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4%,但这一要求推迟了13年,直到2013年,我国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才达到4%,不但比不上发达国家,甚至连发展中国家都不如。基础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基础教育要搞好,才能人才辈出。这都要求国家加大对教育的投入,4%是最低标准,今后教育经费支出必须逐年提高,才能保证我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由于长期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仅有的一点教育经费大部分投入到所谓的重点中小学和后来的示范中小学,使好的学校越来越好,差的学校越来越差,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失衡,公办中小学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差距进一步加大,这是造成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越来越严重的根源。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中小学校的软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要基本均衡,二是中小学校要均衡地分布在城市的各区(市、县)。为此,教育部应当制定中小学校相关详细标准,如硬件标准、软件标准、师资力量标准,保障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落实。另外,特别要注意,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现有常住非户籍人员子女以及未来农村进城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也必须得到有效的落实。政府要根据人口的增加,增加公办中小学校的数量,为落实新进城人员子女就近入学预留学位。
学校应当以学生为本,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之后,到哪所学校上学,自主选择权应掌握在学生手中。学生有权选择以家为圆心就近的学校入学,而不是政府为学生指定某所学校,更不能电脑派位,让学生“听天由命”。总之,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是实现中小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教育部门必须把它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而要落实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政府必须持续加大、并逐年提高对教育的投入。今后,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支出情况,应当列为重要考核内容,不达标的地方官员不得提拔晋升,实行“一票否决”。
文/万庆涛
来源:红网
作者:万庆涛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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