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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面斥官员”为何成为新闻?

来源:红网 作者:知风 编辑:刘艳秋 2014-08-26 00:04:0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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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市的医疗垃圾焚烧设备出现故障,“两个多月没有焚烧,垃圾堆积如山,蛆虫爬得满地都是,气味实在难闻。”经多方协调仍无人管,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将时任市卫生局局长请来,人大代表面斥局长:“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人民公仆,当官不为民做主,人大可以罢免你!”问题3天内得到了解决。(8月25日《华商报》)
  
  如果基于某种社会现实而不去细究政治体制,这段情节还是蛮激动人心的。但是,如果把这段情节做一个类比,不就是主人斥责一个不愿意做饭、扫地的佣人么。而延伸到公共服务中,一位市卫生局局长被人大代表“制服”,无论在相关报道中,还是在读者的眼里,确实能够体现“新闻”的“闻所未闻”,很有点“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大无畏精神。
  
  当很正常的事情显得非同寻常,一定是存在一种不正常的现实语境。按理来说,能对官员说出“可以罢免你”的,也只有人大代表。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行使这个权力的机关,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权力就包括了立法权、任免权、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那么,人大代表的“当官不为民做主,人大可以罢免你!”应该是一句很平常的话。
  
  但现实中似乎很少发生这种正常的事。因突发事件对干部免职,虽然最终还要走人大的程序,但往往只是一个“后补”的过程。不少卷入舆论漩涡的官员被免职,更多的是上一级官员一怒之下的“决定”,这种做法也屡遭舆论质疑。因此,官员普遍的“政绩工程”或“面子工程”,都是做给上级看的,而这个“上级”绝对不是人大这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就使得官员的仕途,掌握在长官意志中。人大的任免权、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往往不能引起官员的足够敬畏。
  
  在这其中,究竟是官本位的传统积弊对政治文化的影响,还是人大没有主动体现主人翁的责任感?这还真不是一篇千余字的评论能够说清楚的。但是,在榆林市人大代表面斥局长的“新闻”中,有一个细节却值得深思。面斥局长的人大代表黄晔,既不是有关部门的领导,也不是大型企业的老板,而是一个44岁的下岗人员。毋容讳言,在人们的印象中,各级人大代表,大多非富即贵,不是行政领导,就是企业法人。当然,肯定也有群众代表。但是,敢于面斥局长的,恰恰是一个1988年下岗,2003年开始在社区工作的人大代表。对此,除了她“勇于监督、言辞犀利”的个性,她的“人民选你做代表,就是对你的信任,你必须竭尽所能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应该与她来自最基层的社会基础是分不开的。
  
  这至少让我们在议论如何更好地发挥人大的作用时,看到人大代表的产生与所代表的利益层面的关系。客观的说,每个人的社会实践和社会体验是不同的。因此,每届人大会议的代表提案,都会出现一些遭舆论诟病的话柄。其中,除了极少数忘记了自己的政治使命的“投票机器”,也不乏“饱汉不知饿汉饥”的既得利益者。这种“屁股决定脑袋”的立场先决,也是难以完全摆脱的人性缺陷。从这种意义上说,人大代表的产生要照顾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才能更好地做到人民代表为人民。这也许是“人大代表面斥官员”这条新闻的积极意义之一。
  
  文/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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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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