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违法的方式强拆,当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这是法治社会的常识。可遗憾的是,国务院和相关部委近年三令五申,时而还联合督查,新拆迁条例也出台几年了,非法强拆依旧没有得到遏制。
其实,按照新拆迁条例,行政强制拆迁被取消,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能使用暴力。同时,拆迁补偿价格不低于市场价,征收补偿方案需开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最高法公布案例,无非是对相关法律、国务院相应通知和新拆迁条例相关规定的重申和解释。案例澄清得再漂亮,看上去再保护公众权益,但现实中依旧有诸多强拆事情。
从拆迁制度本身来说,新拆迁条例只是国务院制定的法规,这造成一些地方依旧藐视新法。当然这并非最根本的,必须意识到,分税制导致的地方财政窘困和GDP至上的政绩观导致的地方发展冲动,才致使公权力频繁介入拆迁,并使用暴力强迫交易。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说,要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一部法规的修改或者法院通过案例澄清,就能让人乐观起来;解决这个问题,根本上必须厘清私权和公权的边界,必须形成对出位的公权力有效驯服的制度体系。
相较而言,最近几年,城乡结合部、农村征地强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暴力事件明显增加。而新征收条例只规定了国有土地上的征收、补偿办法,对于数量更大、矛盾更多更集中的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还无法可依。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完全没有法规,问题的核心和之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一样,对农民权利的保障、补偿严重不公平。
近年来,城市拆迁的补偿实际已经不错,虽然不时有暴力拆迁、极端对抗的事情,但主要是房屋主人对补偿的金额存在异议。而集体土地,特别是发生在城市郊区的拆迁、征收,已经成为最主要的矛盾。无论是城市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城市房屋业主、享有宅基地和农村集体用地使用权的农民,其对土地的产权都不完全具备。正是因此,在遇到拆迁、征收时,房屋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各种权利得不到保障。
出路在于赋权于民众,确立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理念,控制野蛮拆迁,规范政府拆迁权力;畅通和保障公民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让强拆者付出高昂代价。显然,夜间强拆等行为不仅仅在最高法的案例和纸面上违法,更要体现在公正的判决上。让强拆者,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开发商、包工头,只要强拆就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保障公民捍卫合法权益的权利,对行使正当防卫权的公民绝不能打击。若此,强拆才能得到遏制。
文/张燕
来源:红网
作者:张燕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