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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电话放人”让法律蒙羞

来源:红网 作者:姚明胜 编辑:夏熊飞 2014-09-02 0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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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江苏沭阳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在将一名老赖送拘留所途中,接到电话干预后无奈放人。当事王姓法官次日对债权人解释,“这个人当时已经快被我送到拘留所了,我接到了电话。”。(9月1日人民网)
  
  在将老赖送拘留所的途中,接到个电话,王法官就把老赖放了。令人啼笑皆非,令法律无地自容。
  
  对此,王法官的解释是:“遇到了障碍,个人不能左右,不得不放人。”而沭阳县官方答复称:“县法院认为李某暂不符合司法拘留条件,故暂未对李某采取拘留措施。”看来,孰是孰非?只有王法官和打电话的人知道了。
  
  事实上,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因此,拘留老赖,有法可依。
  
  而按照有关规定,对老赖执行拘留,必须报法院领导批准。显然,如果没有领导批准,王法官不可自作主张将老赖拘留。那么,既然法院领导批准了,为什么又把老赖给放了?说明打电话的人,要么是批准拘留的领导,要么是更大的领导。也就是说,领导的出尔反尔,才导致了目前的尴尬。
  
  其实,要找到打电话的人,并不是一件难事。从王法官“我说句客观公正的话,我对我们的分管局长还是比较尊重的,你对他了解不多,绝对不是你想象那样权钱交易。”的解释中,并能得知一二。
  
  而问题的关键是,打电话的人,属个人行为?还是组织决定?如果是个人行为,就存在以权代法或以权谋私;如果是“组织”决定,也要说明戛然而止的真正原因?
  
  显然,目前沭阳县法院的“反馈”,并没有能打消公众的疑虑,也很难打消公众的疑虑。相反,从“最重要的是这泡屎掉到我头上,我现在天天要见领导”中不难看出,王法官很可能要为“不得不放人”的言论承担责任,从而成为放老赖的真正“受害者”,这才是人们不愿看到的结果,也是最可怕的地方。
  
  究竟是谁打电话放走了应当被拘留的老赖,人民网在继续关注,全国人民也在关注。因此,希望沭阳县相关部门能及时介入调查,并给公众一个口服心服的结果。否则,公理何在?法律蒙上的羞耻也永远无法洗刷。
  
  文/姚明胜

来源:红网

作者:姚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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