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清退集体分红,一时间引发热议。“大快人心”、“反腐无边界”等赞扬之声不绝于耳。而笔者认为,需谨防从点赞不断的“舆论盛宴”中衍生出“分红=啃农”的强盗逻辑。
在玉环县查处案例中,有许多“户籍已经迁出的公职人员”。当初因向往城市优越生活条件而迁走户口,却在集体经济活跃之后参与分红于情理不合,这部分人的分红确实该取消清退。
但,仍有部分公职人员的户籍在农村亦属实情。笔者翻遍《公务员法》未能找到有关公务员户籍的规定,那么也就是说,公职人员依然可以是农业户口,户口在农村又为什么不可以与乡亲们共享改革发展之红利?
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不偷不抢不贪不占之所得,却被人先一顶“反腐败”的帽子重重扣在头上,而后堂而皇之地拿去炫耀功绩,这种行为与强盗又有何异?
人民日报9月8日刊文《“别有用心者”借反腐省掉职工福利》称,中央“打虎灭蝇”,腐败分子纷纷落网,效果显著。然而,欢欣鼓舞之时,人们却发现,一些执行者在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应有的职工福利。这绝不是中央反腐倡廉的本意。“反腐败”从字面即可得知反的是“腐败”,将问题扩大化纯属“念歪了经”。
诚然,公职人员的行为需要更多的规范,特别是在涉及经济利益之处。严格界定公职人员的权与责,既可以不断压缩贪腐官员的“活动空间”,亦可让所有人在“入行”时充分权衡利与弊。别再因为“分红”打起口水仗,不仅容易使群众将公职人员与贪腐自动连线,也会让不少不贪不腐的公职人员“躺枪”。
文/田草帆
来源:红网
作者:田草帆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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