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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严刑峻法保护野生动物何错之有

来源:红网 作者:王学进 编辑:夏熊飞 2014-09-17 0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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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河南驻马店市林业局、市林公安局召开野生动物保护会议,向社会公布一项特殊举措:从即日起,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呵护野生动物——谁胆敢在驻马店市境内乱捕滥猎将被重罚。据悉,该市9县3区,已全部被核定、划为禁猎区。河南全省则过半县区被列为禁猎区。(9月16日《大河报》)
  
  或许是看多了河南的负面新闻,形成了思维定势,凡是来自河南的新闻,网友们无一例外都视为负面新闻,予以冷嘲热讽。就像上述这则正面新闻,多数网友都嚷嚷道:“怎么对人反而不如对癞蛤蟆了?也许是人太多了。”“这个真不是为了环保,有为了管人、打击人、罚款捞钱之嫌,明显存腐败嫌疑。”甚至发出了这样的诛心之论:“谁的法?几个脑残的既得利益者利用手中的权力随便就制定了,违反自然法则违背常理啊!”
  
  这么说显然不公,也不对。驻马店市秉持“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呵护野生动物”的宗旨,用严刑峻法保护野生动物,非常及时,也十分必要。
  
  尽管禁令能否得到切实执行,尚需检验,但乱捕滥猎“三有动物”也是违法行为的提法,对普及公民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具有积极意义。现实中,有很多人确立了乱捕滥猎珍稀保护动物违法的观念,但绝大多数人并不具有“三有动物”(也说不出哪“三有”)概念,因而头脑中根本就不把乱捕滥猎麻雀、蟾蜍、蛇类等视为违法行为。而驻马店市恰恰是要通过设立禁猎区晓谕大家,即便逮一只麻雀也是违法,逮20只,就要立案,50只就要刑拘,更多就要坐牢。
  
  这不是随便说说,也并非矫枉过正,而是有所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有相应规定。如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不是哪家的法,而是国家的法。驻马店市无非是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国家大法进行了细化而已。
  
  就目前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现状分析,再不用严刑峻法实施非常规手段保护可就来不及了。随着国人对野生动物的消费需求日益膨胀,野生动物正在面临灭顶之灾。据新华社报道,过去两年,吉林省共查获各种非法捕猎、经营的野生动物达17300多头(只);内蒙古2008年至2012年,森林公安收缴的野生动物多达31万多头(只)。2012年,绿野方舟在江西开展了调查,发现80%被调查的县市的农贸市场存在售卖野生动物的现象,成千上万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被公开售卖和消费。“每年约有4万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羊从蒙古国进入我国境内,但绝大部分被猎杀,并流向市场成为桌上餐。”
  
  我们再不能以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来看待野生动物了。詹姆斯•洛夫洛克提出的“盖亚假说”从道义上启示人们,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物都是地球母亲的后代,人类既不是地球的主人,也不是地球的管理者,只是地球母亲的后代之一。因此,人类应该热爱和保护地球母亲,并与其他生物和睦相处。科学研究证实,每消失一种鸟类,意味着与其伴生的90种昆虫消失,35种植物消失,2-3种鱼类消失。为此,散文家刘亮程语重心长地告诫人们:“任何一株草的死亡都是人的死亡,任何一棵树的夭折都是人的夭折都是人的夭折,任何一粒虫的鸣叫都是人的鸣叫。”
  
  道理再显豁不过,鸟没了,花草树木也将随之消失,人的日子也不好过了,或者说人类的末日也快到了。严峻的环境形势从来没像今天这样直白地诉诸人们:人类与动植物等世间万物结成的命运共同体正在面临瓦解的危险。为了人类的未来,各地要向河南学习,设立更多的禁猎区,用严刑峻法来保护野生动物。
  
  文/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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