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凳子上偷拍女学生洗澡被发现,骑摩托车逃跑时不慎摔倒,闻讯赶来的人中,有5人打了偷拍者,昨日,华商报A12版报道了这件事。目前,偷拍者依然昏迷不醒,5名打人者中一人被刑拘,另4名学生取保候审。(9月26日《华商报》)
陕西一大学的学生因不懂法,而将偷拍女生洗澡的教师打至昏迷,落得一人被刑拘,4名学生取保候审的后果。于情来说,这是声张正义,遭此结果令人惋惜;然而于法来说,这是违法无疑。因此,这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以暴制恶”切莫乱了法度。
诚然,嫉恶如仇是一种良好的品质,但不等于说就可以“以暴制恶”,对失德、不端或违法者就可大打出手。陕西这名挨打的男教师偷拍女生洗澡行为确实失端,不但要受到强烈谴责,还要依法进行追究。但其逃跑过程中已从摩托车上摔倒,而且已被大家控制,在此情景下,“以暴制恶”群殴那名落荒而逃的男教师,就很值得商榷。
关键是,“偷拍者被打成重伤,而且生命垂危,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这就触犯了国家刑律,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已经超越一般出于义愤的拳脚相加。男教师偷拍女生洗澡固然不对,而且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但其人身安全及尊严还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能私设公堂粗暴践踏。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不容漠视与含糊。
“抓住小偷一律打死”,这是传统陋习,更是一种法盲思维。现在是法制社会,讲究法制精神,一切事务都必须在法制框架内进行,用法律说话。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能代替法律行使惩戒职能而乱了法度。“强盗”虽有罪但罪不至死,而群情激奋下的“棒打”很容易走火入魔,造成严重伤害;只有以法律为依据的惩处,才能从根本上做到罪罚相当,才能彰显法制的威严。
无疑,逃跑中的偷拍者已经脱离犯罪状态,而且对他人安全也不形成威胁,若这个时候围堵者还不肯罢手,放弃暴力,那就有些不够人道。这不能不让人怀疑,这些人的骨子里本身就有一股暴戾之气,好不容易找到这样的机会,找到了发泄的对象,当然要尽情宣泄释放。这实际上是举着正义的牌子,干的是暴力行凶的勾当,将偷拍的教师当作其施暴的靶子而已,看不到半点正气的影子。
“恶人”该惩,自有法律及相关部门追究,谁也无权越俎代庖对“恶人”武力“调教”,更不可因打的是“恶人”,就枉法胡为。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法律在惩治“恶人”的同时,也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法律维护的是公平正义,对好人的“恶为”同样也不会放过。这值得铭记。
但愿人们都能引以为戒,少做暴力伤害他人的事,尤其是对待“恶人”更要力避。绝不能将“以暴制恶”视作名正言顺,更不能将暴力伤害看作嫉恶如仇。否则,“好人”就会成为“罪人”,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岂不悲哉?
文/崔恒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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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崔恒清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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