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起,北京22家法院落户网拍平台,其中18家法院实现全部拍品网上“零佣金”拍卖。目前网络拍卖尚未涉及公众较为关注的带牌小客车,拍卖的相关规定将在不久后出台。同时,法院还将探索房屋拍卖的分期付款方式。(10月17日《京华时报》)
法院进驻淘宝并不是新鲜事,江苏、广东等地早在几年前就建立了这一平台。有人认为法院变身“店小二”可以改变传统司法拍卖公众知晓度不足、一拍流拍率较高,以及拍卖公司的佣金数额较高给当事人带来额外负担等的问题。但法院进驻淘宝网,法官成为变身淘宝“店小二”,也难免让人产生一些疑虑。
首先,程序是否合法是法院进行一切司法活动的前题,离开了这一前题,一切将无从谈起。以前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后,通过相关程序,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现在法院在淘宝上对扣押的物品拍卖,自己当“店小二”,而淘宝只是一个交易平台,没有拍卖的资质,所以,法院属于自行拍卖。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法院只能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拍卖,而不能自行拍卖。那么法院在淘宝上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显然是非法的,一旦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司法程序公正提出质疑,法院有可能被卷入司法纠纷中。
再而,法院应当保持司法的独立性与纯净性,拍卖活动是一种商业性的活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只能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拍卖,就是要求法院不能参与到商业活动中来。最高法还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摇号抽签的方式选定拍卖机构,就是为了防止法院从中做手脚,进行人为的操控。而法院在淘宝上变身“店小二”不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且利用公共资源参与和主持拍卖、独家经营,把资源全部揽在手中,显然有失严谨,这与委托拍卖相比,无疑将带来更大的司法腐败空间。
更重要的是,在原本的规定中,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现在,法院自己在淘宝上当起了“店小二”,那谁来监督法院的行为?再说,根据淘宝的经营模式,原先竞拍人应该交给法院的保证金,现在只能交给淘宝,实际上,法院把原本属于自己的监督权拱手让给了淘宝,变成了被淘宝监督的对象。同时,这一需要大量法院干警参与的的过程将会占用额外的司法资源,导致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激烈。
法院在淘宝上当“店小二”虽然有一定的好处,但在法律程序、监督、服务等方面出现的副作用也不可小觑。因此,我们不能急于为法院变身“店小二”点赞,而是要冷静地观察与思考,在有关法律、程序等完善后再慢慢“开店”也不迟。
文/胡建兵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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