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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交通违法行为令人无法淡定

来源:红网 作者:卞广春 编辑:夏熊飞 2014-11-01 00: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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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规定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开车打电话等行为将被处罚300元,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停,以前罚款最低200元,今后起点500元。10月3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表决稿)》(下称《条例》)中,多种违法行为处罚额度提高。(10月31日《南方都市报》)
  
  显然,《条例》加大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这对促进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开车、依法停车,促进市民和相关方面遵守交通安全法,是极大的震慑、提醒,对维护交通安全有一定的意义。但是,以重罚的方式出现在市民面前,会直接影响市民的支出和情绪,做法有以罚代管的嫌疑,在执法公平性、关注民生方面,也难以避免一些弊端。事实上,重罚交通违法行为,谁都无法淡定。
  
  罚款起点从200元提高到500元,无疑加大了市民的生活负担。有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可以避免的,对此,重罚会让人心服口服;但在路况不熟悉、人流量较大等情况下,有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难以完全避免的。这种说法,听起来有一些矫情,但如果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做一项统计,看机动车驾驶员有多少从未被处罚过,或能得出结论。一旦被罚款,就是500元,这对被处罚当事人而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尤其是对出租车驾驶员、生活拮据的市民,面对高额罚款,很难不产生抱怨、抵触等恶劣情绪。
  
  从交通安全管理和社会公平层面看,加重处罚值得商榷。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公共事务,让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需要各方力量参与。《条例》中的处罚标准,加大了市民的负担,看起来是依法管理,事实上,是以立法的形式,变相使执法部门与市民形成身份对立,加大执法难度,对执法人员无疑是一种压力。加重处罚后,对交通违法行为固然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重罚,对收入较高的市民而言,仍不可能是万能的。那么,重罚就成为约束低收入者的政策,并形成路权倾斜,就不可能有什么社会公平了。
  
  从实施《条例》的社会影响看,市民说好才是真的好。对以前出台的一些重罚措施,很多网民开口就骂,“想钱想疯了”、“恶政”等网言网语不绝于耳,不仅有人质疑重罚的合理性,也对重罚资金的去向感到莫名其妙。只讲提高处罚标准,未谈扣分多少,人们也怀疑是给执法者谋利。事实上,即使重罚能够改变交通安全的现状,相关方面也应三思而言。交通安全是为了大众,立法却不能不顾大众的声音,《条例》受到大众的抵制与反对,相关方面是不是操之过急,是不是懒政作祟呢?
  
  以重罚著称的《条例》已经人大表决通过,前景值得关注。公众对《条例》的争议、质疑,或许有一些主观化、情绪化,那么,就等《条例》实施以后的效果,再做定论吧。
  
  文/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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