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错案”。20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位检察官办的、距今已经9年的经济纠纷案件。受各界关注的是,检察官举报自己,是因为办案期间所做决定都非自己本意,而是“依领导意见作出”。(11月21日《新京报》)
据孟宪君介绍,2005年,他被单位指派审理一起经济案件。作为该案公诉人,在弄清楚案件来龙去脉后,他认为,案件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因为“领导要求”,案件被起诉到法院,最终二审判决当事人高尚“挪用资金罪”成立,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所谓退休检察官举报自己“办错案”,就是公开了这段以权代法的案情。
比起“凶手现身”、“死人复活”来,退休检察官的“自我举报”,涉及的案情并非人命关天,但从实现的难度和出现的概率上来说,是一样的艰难和渺茫。然而,退休检察官的“自我举报”,却有着不寻常的意义,对于解开冤假错案的成因,揭示了一个关键的症结:司法程序按“领导要求”进行,判决结果被“有关领导”干预,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下,公诉人“就是个傀儡、棋子。没有人听你的意见,也没人考虑法律是怎么一个规定”。即使这是出自曾经的检察官之口,也是骇人听闻的。
不过,这样的内幕,正好说明为何有些人命关天的大案,会经不起时间的考验。就如光明网评论员说的:“权力干预司法的程度和广度,与冤假错案的产生的几率势必成正比,与冤假错案被纠正的概率与可能,一定成反比。”近来,包括“呼格案”在内的几宗疑案,有些得以平反昭雪,有的决定再审。但这些疑案能重见天日,并非制度框架下的自纠,而是极其偶然的意外。即使检察官的“自我举报”,也是在他觉得“已经退休,没什么顾虑了”的时候,决定用举报自己的方式来试试。至于“凶手现身”、“死人复活”,就仅次于天方夜谭了。
然而,即使发生了这样的“奇迹”,但要让疑案走上再审的法律程序,也是充满了艰难险阻。“呼格案”在“真凶”出现9年后才决定再审;而退休检察官的“自我举报”,也经历了压力和阻扰。正如如光明网评论员在《法治社会绕不过呼格案》一文中所言,如果没有四中全会带来的依法治国大趋势,如果没有舆论形成合围,如果不是这两个背景和“赵志红自述杀人”这个极其偶然的因素发生了耦合,呼格案很有可能会一直延宕下去,甚至难见天日。
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结合司法实践,尊重法律就必须限制权力。退休检察官的“自我举报”,已经充分暴露出以权代法的严重危害性,同时也给依法治国提出了具体要求。让人们在对这些已经浮出水面的疑案的惊心动魄中,更深刻地认识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文/知风
来源:红网
作者:知风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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