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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执行会议规定?

来源:红网 作者:刘运喜 编辑:夏熊飞 2014-11-29 00: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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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市政府系统全市性会议(活动)若干规定》,其中提出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格、规模、会期、经费的“五严格”要求,明确提出“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每年不超过15次”。此外,对精简会议议程也提出了详尽的规定:市领导讲话不超过50分钟,主持词和其他会议文稿不出现“尊敬的某某”称谓。(11月28日《广州日报》)
  
  广州市就严格控制会议作出专门规定,详细规定了会议数量、规格、规模、会期、经费,提出了“五严格”要求。特别对领导讲话时间提出了限制,对主持词、会议文稿进行了规范,不准出现“尊敬的某某”称谓。(11月28日《广州日报》)笔者认为这很好,对于砍掉文山会海、精简会议,力戒形式主义,改文风、转会风、强作风,少开会、多干事,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笔者又担心,这个会议规定谁来监督执行?违反了会议规定,该受到什么处罚?比如说市长讲话超过了50分钟,会议主持人会不会、敢不敢打断市长讲话,让市长停下来?如果主持人不会也不敢,那么谁来让市长停止讲话?如果由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的会议超过了规定次数,怎么办?取消会议吗?如果会议非常重要,非开不可,但会议次数又确实超过了,到底开还是不开?
  
  当然,对于每年需要召开的会议,需要部署的工作,需要落实的事项,我们应当有详细周密的计划,应当有预见性,有前瞻性。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主观受制于客观,设想落后于形势。并不是所有会议都能按预定计划进行的,并不是所有会议都能由我们自己计划和控制的。比如说,对于中央和上级部署或要求的临时重要会议、紧急会议,我们能够以会议超过次数了而不开吗?当然不能。因为这是党的纪律不允许的,是行政领导体制和组织原则不允许的。
  
  去四风、改文风、转会风、强作风,少说多干,少开会多办实事,是我们的追求,是我们的宗旨。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强化为人民服务,要求我们必须砍掉文山会海,精简压缩会议,严格控制会议。广州市出台严控会议的专门文件,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对中央提倡勤俭节约、实干兴邦号召的积极回应和具体行动。
  
  任何规定制订出来,目的是为了执行落实,为了改变现状,促进实际工作,推动事实发展。所以,笔者认为,广州市不但要详细规定会议“五严格”,而且要规定落实会议“五严格”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规定会议承办单位(部门)的责任,规定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制。从而切实转变会风、改进文风、强化作风,建设廉洁、务实、高效政府,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文/刘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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