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治中国不该允许“早婚县”存在

来源:红网 作者:毛开云 编辑:夏熊飞 2014-12-02 00:04:13
时刻新闻
—分享—

  11月27日,13岁的秀秀和16岁的小听成了云南金平县者米乡小翁寨村的主角。在鞭炮声中,他们举行了婚礼。对于这种“早婚现象”,金平县副县长普红芳并未回避,“现象有,但政府一直在努力做工作改变。金平县被扣上‘早婚县’的帽子我们并不认同。”(12月1日《京华时报》)
  
  不管副县长普红芳是否认同,金平县沦为“早婚县”已是不争事实。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早婚县”严重阻碍法治中国建设。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然而在“早婚县”,新娘13岁、新郎16岁的情况绝非个案,不少男女刚到结婚年龄,小孩都已经是两个以上了。真不知《婚姻法》在该县还有无法律效力可言。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单独两孩”也必须要申请通过后才能生育。而在“早婚县”,想生孩子就生孩子,想生几个就生几个,想什么时候就什么时候生,计生政策在“早婚县”早已沦为一纸空文。
  
  义务教育法实施这么多年了,而在“早婚县”根本没有落到实处。13岁的新娘,本应该坐在教室里接受教育,而她们却过早地承担起了妻子的重任。义务教育法的春风,何时才能吹进“早婚县”?
  
  特别令人诧异的是,当地拟通过规定——学摩托驾照需要初中文凭,以此“控辍保学”,让学生回到校园。倘若真出台这样的规定,就是违法的呀,政府有什么资格限制甚至剥夺他人学驾照的权利?这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由此看来,金平县不仅是“早婚县”,还可能是“法盲县”,至少当地某些领导不太懂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不允许“早婚县”存在,更不容许“法盲县”存在。
  
  文/毛开云

辣味时评,一扫就行!欢迎各位亲爱的作者关注红辣椒评论官方微信!同时官方微信平台将不断推荐展示优秀作者!

(辣味时评,一扫就行!欢迎各位亲爱的作者关注红辣椒评论官方微信!同时官方微信平台将不断推荐展示优秀作者!)

来源:红网

作者:毛开云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4/12/02/3537519.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