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分局民警沈某近日被举报有“两个身份证”“69套房产”“涉嫌合同诈骗”等,更有人举报他背后庞大的“房产帝国”圈钱牟利。一个基层民警,如何取得这些房产?钱从哪里来?据举报人称,沈某是多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告,且涉掌控多家企业私刻公章。目前,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已成立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12月4日《京华时报》)
在此之前,面对“两个身份证”“69套房产”“涉嫌合同诈骗”等举报,“房警”沈某一直称,“我是有苦衷的,而我的苦衷只有我自己才知道”。“房警”的苦衷在哪?其实并不难理解。《公务员法》第53条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能从事经商等营利性活动。民警属于公务员序列,理应与经商、办企业绝缘。“房警”是本不该有的“金手指”,这也许就是“房警”一直三缄其口的苦衷。
为何任凭“房警”经商,甚至是违规借贷、非法经营?有关部门,可能会辩解“我们怎么可能监控到他的商业行为”。但“房警”经商,单位真的会毫无察觉么?从“浙江法院公开网”上检索沈某信息,有多条公开记录。如一份判决书中,判被告某公司归还原告中国银行宁波江东支行本金约2369万元,罚息及复利230余万元,如未履行,则原告有权处置被告沈某名下位于慈溪的一处房产。试问,打了那么多官司,欠下那么多的钱,闹出这么大的“动静”,单位一点都不知情?
爆料人江山反应,从今年6月份起,他向多个部门实名举报,但被“踢皮球”,没人深入去查。直到他向中纪委浙江巡视组反映,地方上才开始有行动。显然,有关部门对“房警”的商业行为心知肚明。然而可怕的是,有关部门居然还为“房警”辩护。杭州湾新区公安分局领导表示:“但两张身份证系子虚乌有,只是沈某此前修改过信息,重新申领了一张。”但实际情况却是,“那个所谓错的身份证,沈某户口所在地的房子上用过,结婚证上用过,甚至用于一些银行贷款。很明显,有关部门企图打掩护。
可见,有关部门的放纵,才是出现“房警”的主因。根据贷款记录,“房警”的房产主要是2010年至2013年间购买。试想,有关部门要是对公务员经商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出现苗头,立即严肃处理,会坐等“房警”坐大么?目前,相关部门已组成调查组,并表示“如沈某涉及违法违纪,将依法依纪查处。”但早知现在,何必当初?在调查“房警”的同时,有关部门也该反思一下,是不是自己执行制度失之于宽,才出现了本不该有的“金手指”?
国家早在1987年就出台规定,禁止公务员经商。可现实中,“房警”的一再出现,却证明规定一直在被僭越。为何会出现这么多的“金手指”?归根结底还是有关部门一再的“视而不见”。也许,清查“房警”,应从整治“视而不见”的单位开始。
文/薛家明
来源:红网
作者:薛家明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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