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被社会“大姐大”带走遭性侵,9名幼女被校长性侵长达11年,幼女被老师性侵后感染性病……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性侵案件频发,影响之恶劣,几乎到了让人难以承受的地步。本该受到呵护的孩子们,却屡屡受到伤害。据调查发现,当事人“失语”、侵害方“恐吓”、监管方“包庇”,已成性侵的三大“保护伞”。(12月6日新华网)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校园性侵案件让人震惊,惋惜之余不仅有对犯罪者的指责,更有对校园安全的反思。据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仅被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就达120多例,平均不到3天就曝光一例。对于性侵,很难将教师与犯罪联系到一起,案件背后拷问的不仅仅是这些作案者的良知,学校、教育部门、社会方面来说都应该深思。我们给予孩子的公民教育和性教育是否足够?学校是否建立起了针对校园性侵的相关防范体系?相关法规是否完善?如何整合多种社会力量保护好学生的安全?
长期以来,女生被侵犯会被认为是一种羞耻,不仅自身难以启齿,同时还会招致外人的指指点点,因此大多数受害者选择了缄默,殊不住,该做法不仅加大了作案者的犯罪气焰,更加深了自身的痛楚。随着当前社会竞争的加剧,家长们关心的大多是孩子的成绩分数,大大忽视了对孩子的性健康教育。对于孩子好奇的问:“我从哪里来的?”家长会“谈性色变”,认为性是一大忌,便避而不谈或胡编乱谈,让孩子成了性白痴,从而不能正确地保护自己,如果家长能够正确引导教育孩子有关性方面的知识,那么这些悲剧也不会上演。
一直以来,性健康教育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暴露出我国在校园性健康教育的缺失,伦理等因素导致很多学校未能有效开展性健康教育。虽然学校开设有专门的生理卫生知识课程,但是这些课程几乎成了一个摆设,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都把这些课当作辅助课程,被其他主课占去,从而剥夺了孩子们学习性知识的机会,让性教育在学校课程中成了空白,也正是如此学生成了一些道德沦丧的教育者性侵的对象,让学生成了无知下的受害者。
性侵的频发同时也凸显出校园防范体系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在香港,自2011年12月1日起已开始实行“性罪行定罪记录查核”制度,即如果求职者需要从事照顾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雇主可以向准雇员提出要求,求职者持有关信件前往湾仔警察总部特定的办事处办理申请。但在内地,类似的防范机制却付之阙如。加上学校为了维护本校声誉,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总想“内部处理”,对作案者加以“包庇”、“纵容”,回避用法律解决问题,客观上助长了一些教师实施犯罪时的侥幸心理。
与其“事后处罚”何不事先预防?从校方来讲,防范女生被性侵害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落实到教材、教育方法和处理个案的每个细节之中。需要教育管理部门积极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建设、教师培训和资源整合工作,从而建立完善的校园性侵害防治体系,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基本权益。
学生基本权利不仅要靠道德的支撑,还要有法治的保障,因此,不能仅停留在“事后处罚”上。治理校园性侵,需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有效的预防网、加强学生性健康教育。同时完善事前预防、紧急救助到事后治疗辅导的预防性侵工作机制。此外,还要杜绝一些学校的“包庇”思维,打消犯罪者的侥幸心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惩。并且加大警方、专业人士、社福机构、民间团体之间的统筹合作。唯有如此,才能还孩子一片纯洁的净土!
文/罗明皓
来源:红网
作者:罗明皓
编辑:刘艳秋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