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州市姜堰区纪委被曝公款吃喝、购买名牌服装,引发社会关注。泰州市纪委已于22日下午成立专门工作组展开调查。(12月23日人民网)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姜堰市纪委公款消费的“内部账”被人“晒”在了网上,引发网民“围观”。爆料人称,上述消费的原始单据,都是其通过“内部渠道”搜集到的,且与纪委的报销账单相契合,其中大部分消费都是原姜堰市纪委书记栾立平个人接待或“送人”用的。
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前,原姜堰市纪委书记栾立平多次安排下属购买螃蟹、甲鱼等用于接待,每次平均花费数千元;2008年4月,栾立平借当地“溱湖会船节”名义购买9件国际名牌沙驰T恤衫,花费公款10948元,消费清单显示消费单位均为姜堰市(现为姜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大多用笔注明“栾书记用”字样;另在2007年5至11月份,短短半年时间,姜堰纪委被指先后20次组织在溱湖风景区旅游,但最终由景区买单;更为离谱的还有,2011年4月22日,姜堰纪委在当地一家四星级酒店黄河大酒店消费6061元,消费清单显示,除房费外,还包括“震动安全套”一只。
我注意到媒体报道,似乎刻意用了“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前”字眼,我不知道,是不是意在一旦查实定性处理时,可规避“顶风作案”帽子而被上风上线。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被曝光行为早为党纪政规严格禁止,作为执纪监督者,如果违反之,即便“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前”,恐怕也未必是一块过硬的“挡箭牌”。
我还注意到,当地有官场人士透露,之所以有人举报栾立平,可能是他在任姜堰市纪委书记期间,办了一些案子得罪了一些人,有人遂把纪委一些内部账单“抖出来”。栾也称,“我们纪委查办案件,肯定要得罪人。特别是现在查办力度这么大,得罪的人很多。查办一个人,可能要得罪一片人,包括他的家人、他的友人、知情的人。”我相信这是现实;同时我要说,随着反腐正风成为“新常态”,查举报者被举报也势必成为“新常态”,查举报者理性态度应是,正视适应而不是漠视抵制这种“新常态”。退一步说,“为官不做亏心事,何惧半夜鬼敲门”,只要自己真清白,又何来举报?何惧举报?诚如被举报者对记者所言,他相信“清者自清”、“身正不怕影子歪”。
我要提醒的是,官员被举报虽然可以“清者自清”,但却不能够自证清白;对查举报的纪委官员而言,更是如此。22日栾立平回应,网曝内容涉嫌对其恶意攻击,将其丑化为“吃喝书记”对其造成很大伤害,他希望姜堰区纪委应站出来对这些消费做一个解释,而不能全部推到个人身上。栾立平还强调,部分消费与当时招商引资有关,至于具体情况也应由姜堰区纪委出面解释。然而在我看来,说这些尚不足以获得公信,到底是不是“清者自清”,还需等查处结果来证明。
“无事不惹事,有事不怕事。”其实,对被举报者和当地纪委而言,被举报并非坏事,抑或坏事可以变成好事。因为,无论举报是否属实,纪委对内部人被举报不搞内外有别、一视同仁查处的态度,足可向公众证明两样东西。其一、“谁来监督纪委”不是问题。22日下午,当地纪委已介入调查。其二,当地官员表示,如果涉嫌假借公务接待之名公款吃喝或购物,相关费用将由个人承担,并按党纪规定予以处分。也就是说,查举报者也接受举报,执纪者也一样受党纪约束。
文/陈庆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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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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